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8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3年3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38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所示: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3年3月9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3年3月9日8:30-11:30,13: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邮编:361027,传真:0592-63163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许文秀
2、联系电话:0592-6316330
3、传真号码:0592-6316330
4、电子邮箱:xuwx@jihong.cn
5、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03”,投票简称为“吉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3年3月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0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21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亚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法定条件,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与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由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于2023年2月17日起施行,公司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修订,将本议案标题及内容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表述修订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修订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部分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修订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173.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项目名称以政府主管部门正式核准或备案的名称为准。
若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修订后: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173.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新增:
1、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情形
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以及本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相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事项。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发生上述所列违约事件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公司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争议解决机制
本债券项下各项权利义务的解释、行使或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本债券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债券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债券项下的其他义务。
(三)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修订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修订后: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与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部分内容,并将预案名称修订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预案修订稿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与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修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将报告名称修订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报告修订稿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修订本次发行所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编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或金额、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债券利率(票面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其它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委托该等中介机构制作、出具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专业报告、意见及其他申请文件,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申报程序、挂牌上市及其他事项;决定及安排支付相关中介机构的报酬;
3、根据适用法律及监管部门的审核要求,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或执行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的申请文件、协议、合同、反馈意见回复及其他文件或资料,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根据有关部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或实施条件变化、项目实施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等因素,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根据募集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决定公司是否自筹资金先行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5、在适用法律或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的规定或要求发生变化时(若有),根据最新规定或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制定、修改相关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6、如适用法律或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适用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7、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延期实施或终止;
9、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约定,办理转股、债券赎回、利息支付等相关事宜;
10、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除第四项、第七项、第九项授权的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成之日外,其余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实施完成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下午14:3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修订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将预案文件名称由“《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调整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同时将内容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将本次可转债预案涉及除上述表述调整外的其他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修订后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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