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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 授予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股份数量为79,0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1%;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2人;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日为2023年2月24日;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份。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根据公司2023年1月3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已于2023年2月24日办理完成《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22年9月16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2年9月21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9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10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6、2022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不含暂缓授予部分),向288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125.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元/股,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

  7、2023年1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二、 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2月1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份;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290名,限制性股票总数1,332,5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2名,授予数量79,000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5、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激励对象财务总监徐波先生和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叶继德先生曾于2022年7月28日减持公司股票,公司已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暂缓授予其限制性股票。截至2023年1月27日,徐波先生和叶继德先生限购期已满6个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并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2023年2月1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上述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9万股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存在差异。

  6、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7、 解除限售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公司层面业绩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和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解除当期限售的前提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且需剔除考核当期并购重组及重大资产处置对损益的影响。

  若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所在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项下,公司需要对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层面的业绩进行考核,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为激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解除当期限售的前提条件之一;若所在业务单元的相关业绩未达到基础目标,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项下,公司需要分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为激励对象可全部或部分解除当期限售的前提条件之一;若激励对象在该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以下,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在:(1)公司层面业绩达成,(2)所在业务单元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3)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三项前提条件同时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按照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达成情况确定当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比例;若上述任一前提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三、 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44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3年2月3日止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A股股票授予股权激励对象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3年2月3日止,公司已收到2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合计人民币79,000.00元,因库存股转让将79,000股库存股回购成本人民币3,808,590.00元与激励对象认购成本人民币79,000.00元之间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729,590.00元。

  四、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2月1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2月24日。

  五、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SEB S.A.持股比例及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 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说明

  2022年8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截止2022年7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55,069股,已达到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中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数量。本次拟授予的79,000股股份均来自于上述已回购的股票,拟授予股份的回购均价为52.38元/股,授予价格为1元/股,与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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