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2月28日起,调整银华信用精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精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丰华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同时,对《银华信用精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信用精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丰华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合称“《基金合同》”)和《银华信用精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银华丰华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合称“《托管协议》”)中涉及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相关条款

  (一)银华信用精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对《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和《托管协议》“九、基金收益分配”中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表述: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仅进行现金分红;

  调整后: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二)银华信用精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对《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具体修订内容如下。本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与《银华信用精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冲突,不涉及对《托管协议》的修改。

  原表述: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仅进行现金分红,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1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调整后: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1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三)银华丰华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对《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和《托管协议》“九、基金收益分配”中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表述: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仅进行现金分红;

  调整后: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二、重要提示

  (一)此次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以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四)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