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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科”、“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等有关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互联网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中止发行等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4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3月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3月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将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至前,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上述排序规则和排序结果,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3年3月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3月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 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3年2月28日(T-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的《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5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40号文核准。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上海建科”,扩位证券简称为“上海建科集团”,股票代码为“60315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简称为“建科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153”。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专业技术服务业”(分类代码:M7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5,50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8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

  上海建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2月23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为11.4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9.9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3,0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94.42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9,890.58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23年2月28日(T-1日)在《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3年3月1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3月1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3月1日(T日)9:30-11:30、13:00-15:00。

  2023年3月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2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2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认购缴款

  2023年3月3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3月3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5、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3年3月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23年3月2日(T+1日)的《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五)回拨机制”。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8、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23年2月21日(T-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的《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500.00万股,本次发行仅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8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11.47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9.9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3,0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94.42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9,890.58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五)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100倍以上但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23年3月2日(T+1日)刊登的《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1、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3年2月23日9:30-15:00。截至2023年2月23日15:00,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共收到2,37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98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47元/股-25.13元/股,申报总量为6,196,900.0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及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有6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0个配售对象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等核查资料,有8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55个配售对象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以上14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共计255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申报数量为131,920.00万股。具体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和“无效报价2”的配售对象。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申购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2,299家,配售对象为11,732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1.47元/股-25.13元/股,本次发行有效报价申购总量为6,064,980.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575.32倍。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2、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将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至前,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上述排序规则和排序结果,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经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11.47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对于申购价格为11.47元/股的配售对象报价不做剔除。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3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申购总量为16,96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拟申购总量(剔除无效报价后)的0.2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剔除名单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3、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报价最高部分后,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47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价格”)。

  (2)有效报价投资者

  有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0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11.47元/股,亦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中被标注为“低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及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11.47元/股,且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配售对象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28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11,569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980,420.0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申购价格及有效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4、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分类代码:M74),截至2023年2月23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2.24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2月23日。

  注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注2:2021年每股收益=2021年归母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2023年2月2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11.47元/股对应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网下发行

  1、有资格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2,28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11,569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总量为5,980,420.0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其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及代码、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23年2月22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2、网下申购流程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申购时间

  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3月1日(T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的规定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以下简称“有效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申购数量可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有效申购数量的情形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予以公示。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上交所交易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联席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网下申购款项的缴付

  网下投资者在2023年3月1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2023年2月21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3年3月3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5)公布配售结果

  2023年3月3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6)认购资金的缴付

  2023年3月3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认购款项的计算: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153”,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153”,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23年3月7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7)网下发行见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对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8)其他重要事项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网上发行

  1、申购时间

  2023年3月1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2、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47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3、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建科申购”:申购代码为“732153”。

  4、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2023年3月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2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5、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50.00万股。联席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3月1日(T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1,650.00万股上海建科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6、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其2023年2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3月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6,000股。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3年2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3年3月1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8、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9、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3年3月1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3月2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3年3月2日(T+1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刊登的《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3年3月2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2023年3月3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10、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3月3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1、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3年3月6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联席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2、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3年3月7日(T+4日)刊登的《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3年3月7日(T+4日),联席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吉杰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

  联系人:常旺玲

  电话:021-64390809

  (二)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3154344、021-23154561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8085885

  发行人: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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