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创智”、“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1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25.13元/股在2023年3月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3月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至低排序;相同申报价格,按拟申购数量从小到大排序;相同申报价格相同拟申购数量,按照提交时间倒序排序;相同申报价格相同拟申购数量,提交时间也相同时,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大到小顺序排列。排序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3月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同一配售对象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23年3月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分类代码:C2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4.36倍(截至2023年2月23日(T-4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25.1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2,8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为62,400.85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5.13元/股、发行新股2,8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0,364.00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7,963.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2,400.85万元。
3、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042.92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37.23%;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33.74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45.55%;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41.79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49.79%。2022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943.03万元, 较去年同期增长15.3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98.4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3.16%;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04.7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2.42%。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128.59万元,较上年下降2.0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162.77万元,较上年上涨0.2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435.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9%。
公司预计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为20,500万元至25,500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19.23%至0.47%;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60万元至3,570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9.10%至6.0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10万元至3,320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12.05%至3.91%。由于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公司大量员工感染新冠病毒,无法正常上班工作,对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从而影响公司2023年1-3月的业绩。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稳定良好合作关系,随着主要客户库存压力降低且部分客户新产品的量产上市,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已呈现企稳迹象,且环比2022年第四季度呈增长趋势。同时公司在原有客户的基础上,培育的战略客户MERCADONA销售逐步进入放量增长阶段,并开拓了Helen等新客户,将进一步为公司2023年度业绩带来一定贡献。
上述2023年1-3月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阅或审计,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通达创智”,股票代码为“001368”,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2,8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国金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国金证券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2月23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综合考虑了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13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70,364.00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7,963.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2,400.85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3年2月28日(T-1日)在《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查询。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3年3月1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3月1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5.13元/股,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23年3月3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3月1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3年3月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2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2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1,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3年3月3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同一配售对象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3月3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3月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6、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3月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3月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2月20日(T-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 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23年2月23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截止日。截至2023年2月23日(T-4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2,83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333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5.13元/股-25.23元/股,申报总量为2,457,190万股。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有43家投资者管理的53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核查材料;共有46家投资者管理的66个配售对象为《管理办法》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8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9个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3,800万股。具体名单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2,77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214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15.13元/股-25.23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433,390万股。
上述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经上述剔除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至低排序;相同申报价格,按拟申购数量从小到大排序;相同申报价格相同拟申购数量,按照提交时间倒序排序;相同申报价格相同拟申购数量,提交时间也相同时,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大到小顺序排列。排序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25.13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0.0082%。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无效报价和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13元/股。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25.13元/股,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低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25.13元/股的配售对象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76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12,206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2,431,790万股。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分类代码:C29)。截至2023年2月23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4.36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2月23日。
注 1:2021年每股收益=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 2:发行人可比公司茶花股份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净利润为负值,故在计算市盈率均值时作为异常值予以剔除。
注 3:发行人可比公司开创电气尚在申报阶段,故不纳入市盈率均值计算。
注 4: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25.13元/股对应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2月23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8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市盈率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1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70,364.00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963.1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2,400.85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3月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3月2日(T+1日)在《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本次新股发行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三、 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76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12,206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2,431,79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3年3月1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5.13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3年3月1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23年2月20日(T-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3年3月3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3月3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3年3月3日(T+2日)8:30-16:00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3月3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发行价格×初步配售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若从非备案账户划款,则认购资金划付无效。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368”,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网下发行银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上述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官网公布的版本为准,可登陆“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3月6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7、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 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3月1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12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3月1日9:15-11:30,13:00-15:00)将1,120万股“通达创智”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5.13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通达创智”;申购代码为“001368”。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2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3年2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3年2月27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1,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11,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11,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主板市场交易。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3年2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3年3月1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3年3月1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3月2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3年3月2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3年3月2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3年3月3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4、确认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23年3月3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3年3月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23年3月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3年3月6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 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3月7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 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 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3年3月7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 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89号
法定代表人:王亚华
联系电话:0592-6899399
传 真:0592-6899399
联 系 人:曾祖雷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 云
联系电话:021-68826123、021-68826138
传 真:021-68826800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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