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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 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制,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3.上述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9,009.7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4.08%;实现营业利润5,200.1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2.6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30.0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7.5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37.1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7.82%;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62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4.74%。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04,767.9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0.57%;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93,070.8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71%。

  2、报告期内,由于疫情因素,公司在市场业务拓展、医院招标进度等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短期内出现一定波动。特别是上海地区疫情的爆发期间,上海实行了严格的管控政策,出现了物流不畅、封闭管理等应急状况;第四季度随着疫情实行“乙类乙管”等政策转变,公司人员出现大面积集中感染,以上因素对公司的肿瘤相关业务收入和利润有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于此同时,公司上海疫情爆发期间出于社会责任承担了上海及武汉地区的部分新冠检测业务,使得检测业务收入及利润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增长。

  (二) 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营业利润分别同比增长34.08%、42.65%,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承接了上海地区的新冠检测业务,使得相关检测业务收入及利润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增长;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34.74%,主要原因系高毛利的肿瘤相关业务收入金额下降使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

  三、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本公告所载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3-011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3幢睿昂基因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慧女士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彦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霍莉、鲍淑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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