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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一)青海华鹏相关诉讼事项

  2020年9月,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青海华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华鹏”)买卖合同纠纷系列诉讼事项,将青海华鹏、格尔木胜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胜华”)、易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扬集团”)、吴小丽列为被告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11月,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闽02民初1291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公司胜诉。

  (二)格尔木胜华相关诉讼事项

  2020年9月,公司就格尔木胜华买卖合同纠纷系列诉讼事项,将格尔木胜华、吴小丽、吴小平列为被告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9月,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闽02民初1292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公司胜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0-60、2021-78、2021-86号公告以及相关定期报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后上述相关案件的被告因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分别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21)闽民终2131号、(2021)闽民终1877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闽02民初1291号、(2020)闽02民初1292号民事判决,发回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相关裁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将视本事项后续进展而定。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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