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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具体投保方案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投保人: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

  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二、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方案权限内全权办理购买责任险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回避,未进行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0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融化学”)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50,000.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上述现金管理额度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在前述有效期内现金管理额度可以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252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05元,募集资金总额96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577,748.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1,422,251.75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06,422,251.7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3月16日全部到位,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2)第0013号《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含投入相应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含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降风险促转型改造项目(一期)的自筹资金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 投资品种

  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安全性较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 投资额度及期限

  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50,000.00万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 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期限内作出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5、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短期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此外不排除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 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对公司的影响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和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的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7、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50,000.00万元,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条件下,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50,000.00万元。该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因此,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00万元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公告编号:2023-014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0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该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就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2号楼18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第1、2、4-11项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3-7、9、10项议案已经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2项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其中,第6-12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第10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8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3月17日前(含),上午9:00至下午17:30。

  2.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身份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电子邮件或传真在2023年3月17日17:30前发送或传真至董事会办公室。

  (3)本次会议预期半天,参会股东所有费用需自理。会务联系人:张炜;联系电话:028-86238215;传真号码:028-86238215;电子邮箱:hrhg.db@newhope.cn。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256;投票简称:“华融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华融化学(301256.SZ)股票性质:

  委托人持有华融化学(301256.SZ)股票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对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投票意见;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表决意见示例表: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2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会计师”)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1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6人。

  四川华信2022年度的经审计收入总额16,535.7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535.71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13,516.07万元)。

  四川华信共承担44家上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4,831.6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四川华信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映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3年5月,自1997年8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余小龙,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5年7月,自2011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姜均,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4年7月,自2012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张美琳,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自2011年11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其中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10万元),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2023年度审计工作量,届时由公司与四川华信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和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华信会计师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有为公司继续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与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华信会计师为公司提供了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公司拟续聘华信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经核查,华信会计师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能力和经验,具有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华信会计师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能力和经验,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派驻的审计人员在公司审计期间勤勉职责,恪守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本次续聘其为2023年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3-009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2月27日,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084.99万元,2023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4,910.00万元,发生交易的关联方包括新希望(000876.SZ)及其子公司、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除华融化学以外的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等关联方。发生交易的类别包括采购原材料、接受租赁、采购服务、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

  董事邵军、李建雄、张明贵回避表决,其他董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董事会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化工”)将回避表决。

  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具体如下:

  

  注1、新创云联以市场价采购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青海盐湖”)的氯化钾,以其向青海盐湖的采购价向公司平价销售氯化钾,具有公允性。

  注2、上表中涉及其他关联人金额较小的关联交易,按规定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注3、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在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可以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各关联人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如2023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超出上述预计金额,公司将按相关监管规定履行披露或审议程序。

  注4、兴源环境正在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按《上市规则》规定,其2023年度内都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新创云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化工”)持有新创云联100%的权益,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

  3、 履约能力分析

  新创云联目前经营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二)甘肃金川新融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金川新融49%股权,施加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规定,金川新融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金川新融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该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新希望六和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四)新希望化工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新希望化工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新希望化工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协商定价,签署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市场化方式约定执行。

  四、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或者按订单的形式履行交易。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于2023年2月27日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按照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业务的协调性。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3.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按照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业务的协调性。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联董事邵军、李建雄、张明贵回避该议案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融化学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3-006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融化学”)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消毒卫生用品扩能技改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截止2023年1月31日,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740.89万元,届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现金管理结束后实际的本金、收益为准,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25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96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577,748.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1,422,251.75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06,422,251.7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3月16日全部到位,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2)第0013号《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于2022年3月21日会同保荐机构、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投资情况

  截至2023年1月31日,募投项目进展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含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含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本次拟终止“消毒卫生用品扩能技改项目”,截至2023年1月31日,该项目投资进展如下:

  单位:万元

  

  注2:含活期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四、拟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公司坚定实施“钾延伸,氯转型”创新发展战略,拓高端、延终端,拓展试剂级、电子级氢氧化钾和盐酸等高端产品,开发水处理化学品、消毒剂等类型的氯产品,向终端延伸。公司战略没有发生变化,本次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是实施上述战略过程中,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公司实际情况对具体产品、投资项目的及时调整。

  “消毒卫生用品扩能技改项目”建设目的是使公司次氯酸钠、盐酸等产品产能得到更好地优化配置,实现公司产品由中间品向用户延伸,延长公司产业链,丰富公司产品种类,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公司抗风险和盈利能力。

  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受新冠疫情及防控措施的持续影响,叠加2022年7-8月四川限电对生产建设的影响,公司三个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司将资源向“降风险促转型改造项目(一期)”相对倾斜,该项目包括粉状氢氧化钾、电子级氢氧化钾、电子级盐酸等子项目,有利于公司氢氧化钾产品和电子化学品的提质升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因此“消毒卫生用品扩能技改项目”进度较为缓慢,前期投入金额较小。2022年12月以来国家对新冠肺炎防控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全社会逐渐度过一轮新冠病毒感染高峰。“全国疫情日趋平稳,总体向好态势持续巩固”注3。该项目中公司尚未投入建设的部分主要是面向终端客户的消毒剂产品,公司认为未来消毒剂市场前景存在不确定性,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的消毒剂生产线,预期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该项目可行性自2022年底以来,已发生重大变化。

  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拟终止“消毒卫生用品扩能技改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于消毒剂产品,后续择机使用自有资金审慎投资。

  注3:信息来源,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

  五、拟终止实施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现金管理结束后实际的本金、收益为准。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及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董事会将办理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拟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是基于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决定,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和安全的使用。

  公司将本次终止的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永久补充的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随着公司持续实施“钾延伸、氯转型”战略,公司经营规模增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增大,本次终止的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资金。

  七、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于2023年2月27日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消毒卫生用品扩能技改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减少募集资金投资于市场前景不明确的项目的不确定性。因此同意终止消毒卫生用品扩能技改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消毒卫生用品扩能技改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终止消毒卫生用品扩能技改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融化学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华融化学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3-007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融化学”)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降风险促转型改造项目(一期) ”计划进度,预计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额及用途的变化。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25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96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577,748.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1,422,251.75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06,422,251.7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3月16日全部到位,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2)第0013号《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于2022年3月21日会同保荐机构、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进度情况

  截至2023年1月31日,募投项目进展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含投入相应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含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降风险促转型改造项目(一期)的自筹资金

  二、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一)降风险促转型改造项目(一期)项目基本情况

  降风险促转型改造项目(一期)计划建设内容包括4 万吨/年饮用水级次氯酸钠、 2 万吨/年试剂级盐酸、 0.2 万吨/年电子级盐酸、 2 万吨/年聚合氯化铝(折固)、 0.5 万吨/年电子级氢氧化钾、 0.5 万吨/年粉状氢氧化钾和 0.4 万吨/年三氯化铁。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九尺镇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不新增土地,使用公司厂区内自有土地。

  截止目前,除0.2 万吨/年电子级盐酸、0.5 万吨/年电子级氢氧化钾、0.5 万吨/年粉状氢氧化钾以外的装置已完成建设。

  (二)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1.降风险促转型改造项目(一期)延期情况如下:

  

  2.延期原因

  受新冠疫情影响,该项目现场施工、安装进度受到影响,同时装置供应商的供应装置的时间也发生了延迟;另外,公司在采选电子级产品设备过程中,对设备选型作了一定优化,也延长了建设时间。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截止目前,降风险促转型改造项目(一期)项目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仅剩余不到0.1万元),超出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额、用途未发生变化。

  2.本次延期不影响已经投入运行的装置,已建设完成的装置将正常生产;高端电子级产品的生产、销售的增量将相应有所延期;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于2023年2月27日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降风险促转型改造项目(一期) ”项目延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等,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额及用途,不会对项目造成实质性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等,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额及用途,不会对项目造成实质性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四)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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