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3-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和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3年5月底前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全部转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假设,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3,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7.20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召开日,即2022年8月13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334.81万元和13,510.42万元。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1年度持平;假设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2年度基础上按照减少10%、持平和增长10%分别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假设2023年现金分红金额为2022年实现的净利润10%,现金分红时间在2023年6月;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考虑分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上述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实际实施完成时间为准)。
8、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10、假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另外,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1、假设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的因素外,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对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3,000.00万元(含73,000.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注: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投资额是指一期项目投资额。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全额置换。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发行是公司加速战略转型、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公司建筑施工业务相对传统,利润率难以有大的突破,在行业中不易形成突出的核心竞争力,呈现收入规模较大、利润贡献低的局面;智慧城市业务是公司近两年集中力量打造的新主业,但目前处于产业链中下游的场景建设运营,规模较小,暂时未形成产品核心能力,市场影响力以及对公司的盈利贡献有限。为此,公司收购在IGBT领域具备较强技术实力的森未科技,将功率半导体作为公司战略转型的突破口。
公司已将功率半导体确立为新主业方向,为加速战略转型,公司拟实施本次发行并将大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建设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重点打造具备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前景的新主业,以促进公司发展为具有高技术门槛、高盈利水平、高资产质量特征的企业,提升公司股东价值。
2、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充实资本实力、降低财务费用
目前,公司的融资渠道高度依赖于银行贷款,面临融资规模有限、财务成本较高的局面。为此,公司有必要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本平台优势,利用资本市场推进本次发行可转债融资,充实资本实力、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施工,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和服务以及功率半导体设计与销售等业务。其中,公司现有功率半导体业务采用Fabless经营模式,晶圆制造及封装采用委外加工模式。针对不同应用需求,IGBT通常需要进行差异化的设计,并结合晶圆制造和封装制造的特点进行调整。公司通过建设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搭建Fab-Lite模式,在功率半导体器件和功率组件的研制和封测等关键环节实现自主生产能力,同时相对标准化的晶圆加工及封装继续采用委外加工。通过自身研制能力的提升和工程资源的丰富,进一步促进晶圆代工与通用封装的外协业务,与上游合作方和供应商协同扩大规模。Fab-Lite模式能够兼顾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迭代速度,以相对较低的投资规模提升生产效率及产品竞争力。因此,本次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行的产业链延伸,将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联动和协同。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不需要在人员、经验、市场等方面进行额外储备,用于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部分在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如下: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功率半导体业务核心技术团队深耕IGBT芯片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近十年,具备一线工艺实操经验,对IGBT产业各个环节——从芯片设计到应用场景,都有深刻的理解。核心技术团队由清华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的博士组成,在功率半导体专业领域的经验累积均超过10年。芯未半导体自成立以来也在持续招聘具备产线建设经验、设备管理经验、生产运营经验的专业人员,目前已招聘多名具备封装测试等技术的研发人员以及关键岗位人员。通过不断的外部招聘和内部培养,公司已初步形成一支在功率半导体行业内就管理、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拥有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员工团队,能够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2、技术储备情况
功率半导体器件局域工艺线注重超薄晶圆和高能注入等特色工艺研发攻关,是IGBT产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工艺支撑。公司子公司森未科技经过多年的技术累计,已充分掌握上述超薄晶圆和高能注入等特色工艺所需的核心技术。此外,作为芯片设计企业,森未科技因客户不同的产品设计需求而掌握不同产品封装测试特点,对各类应用场景有更为前端和深刻的理解,在研发和应用过程中不断积累封装测试相关技术和工艺,掌握与募投项目产线定位匹配的封装测试等技术。同时,人才招聘也是公司加强技术储备的一种方式。因此,前期的技术积累和持续不断的人才储备能够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3、市场储备情况
功率半导体是电子装置中电能转换与电路控制的核心,主要用于改变电压和频率、直流交流转换等。根据Omdia的统计,2021年全球功率半导体市场规模约为462亿美元,作为全球最大的功率半导体消费国,2021年中国功率半导体市场规模达到182亿美元。作为功率半导体的代表性产品,IGBT近年来市场规模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数据,2021年我国IGBT市场规模为224.6亿元。在功率半导体广阔的市场空间及明确的国产替代趋势下,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整体销售状态较好,订单持续增加,也在同步拓展新的销售渠道和重点客户。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具备充足的市场保障。
六、公司应对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可转债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系公司充分考虑了功率半导体行业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而制定的,是在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的前瞻性布局和产业链延伸。未来,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公司将拥有IGBT等功率半导体芯片工程研制能力和集成组件封装能力,与标准晶圆及封装委外加工相结合,以相对较低的投资规模提升生产效率及产品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销售并实现预期效益,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综合实力。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维护股东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力,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
(四)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完善,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同时,公司已制定《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七、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5、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高新发展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高新发展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3-12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等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3日、2022年9月5日、2023年2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16日、2022年9月6日、2023年2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该文件对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2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阅读,公司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修订后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文件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3-10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3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谢志勇监事会主席,郑辉、晏庆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谢志勇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条件要求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审议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内容。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公布并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原《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修改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2、“公开发行”表述修改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对“(二)发行规模”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4、在“(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之“2、转股价格的调整”的正文部分增加“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除上述修订的内容外,具体发行方案没有发生变化。
本议案审议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会议认真审议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内容。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并将名称修订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会议认为该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预案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审议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真审议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内容,会议认为该论证分析报告对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了论证分析,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将名称修订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会议认真审议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内容,会议认为该报告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上述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审议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2023-11)。
本议案审议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会议认真审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调整内容,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公布并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原《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调整内容如下: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审议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3-9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3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任正、冯东、贺照峰、胡强、申书龙、杨砚琪、龚敏、张腾文、马桦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任正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条件要求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审议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内容。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公布并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原《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修改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2、“公开发行”表述修改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对“(二)发行规模”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4、在“(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之“2、转股价格的调整”的正文部分增加“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除上述修订的内容外,具体发行方案没有发生变化。
独立董事认为调整后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有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审议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会议认真审议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内容。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并将名称修订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会议认为该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预案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认为该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审议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真审议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内容,会议认为该论证分析报告对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了论证分析,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认为该分析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将名称修订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会议认真审议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内容,会议认为该报告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上述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及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落实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审议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2023-11)。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议案审议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会议认真审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调整内容,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公布并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原《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调整内容如下: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认为调整内容具有合理性,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审议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会议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3-13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2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证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15日下午2: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9:15至2023年3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以上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大会审议事项之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传真登记、信函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请注明“高新发展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并致电028-85184100予以确认)。
股东办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须提供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帐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3年3月9日和3月10日9:30至16:3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130316 (028)85184100
传真:(028)85184099
联系人:张涵洁、叶超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28。
2、投票简称:“高新投票”。
3、填表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2023年3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对于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盖法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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