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本报告期及本报告期末的财务数据及指标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填列,最终结果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3.以上增减变动幅度数据如有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的。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718.18万元,同比增长20.8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352.65万元,同比下降15.7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497.1万元,同比增长0.84%。
2、财务状况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74,551.9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88.73%;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13,546.05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121.4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15.58元,较报告期初增长80.53%;
3、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2022年受益于行业增长及首发募投项目投产,公司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均有一定增长,尤其是太阳能封装胶膜板块营业收入增幅显著。
(2)四季度,光伏产业链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波动且略有下降。
(3)随着公司“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 募投项目投产,太阳能封装胶膜逐步放量。 12月,EVA树脂价格快速下跌,公司对EVA树脂及相关产品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4)持续的研发投入、人才战略以及为快速推进定增项目购置土地厂房等因素影响,公司研发费用、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明显增加。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较上年同期增长88.73%,主要系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导致总资产增加。
(2)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较上年同期增长121.47%,主要系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
(3)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每股净资产较上年同期增长80.53%,主要系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导致每股净资产增加。
三、风险提示
(一)业绩快报数据未包含博创宏远财务数据影响的风险:公司因收购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事项与安康地方政府等利益相关方尚存有争议,公司对博创宏远的控制存在不确定性风险,针对上述事项给公司利益带来的潜在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书》,承诺若相关争议在2023年4月前未得到妥善解决或达成明确的解决方案,由实际控制人先行以合理价格受让明冠新材持有的明冠投资100%股权,从而实现博创宏远从上市公司体系内的剥离。同时,待相关纠纷完全解决之后,实际控制人将最终确认的上市公司投资博创宏远的投资成本、期间投资收益之和超出交易方案中确认的博创宏远股权对价的差额(如有)全额返还给上市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业绩快报未包含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相关权益,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公告所载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的承诺书。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3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事项进展情况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3】002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补充披露,在2023年2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鉴于回函内容尚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且部分事项尚需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并发表意见,故公司无法在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相关内容,预计将于2023年3月3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公司将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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