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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纯碱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二)参与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产品,仅开展纯碱的套期保值。

  (三)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均不超过上述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工作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按照公司建立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上述额度及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价格异常波动,导致期货与现货价格背离,保值效果不及预期。

  (二)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果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浮亏需要补足保证金时,可能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四)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五)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六)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三、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商品期货,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加强资金内控管理,严格控制在董事会批准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保证金额度。

  (三)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四)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已设立专门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团队和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风险控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控制。

  (五)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六)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分析

  (一)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可以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由于大宗商品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鉴于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产品,并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进行投机交易。同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公司风险管理部门亦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合规性检查,可以合理预计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 公司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期货工作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按照公司建立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针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5,000.00 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独立性。鉴于其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优秀专业素质和胜任能力,公司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

  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

  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人员信息:截至 2021 年末,永拓拥有合伙人 104 人,首席合伙人为吕江先生。截至 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367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300 多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有 146 人。

  业务规模: 2021 年度业务收入总额 37,568 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1,90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4,756 万元。2021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 33 家,收费总额4,985万元。审计客户涉及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无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永拓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累计计提 3,00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000 万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永拓不存在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永拓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7 次,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下属监管机构行政监管措施22次,涉及从业人员20 人。

  近三年,永拓不存在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荆秀梅, 2001 年开始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奎,2017年开始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 张惠子,现担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复核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28日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从事新三板挂牌及年报审计业务,2021年12月01日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并从事审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工作多年,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永拓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永拓进行了审查,认为永拓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永拓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3号),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14.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9,285,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52,972,160.39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96,312,839.61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永证验字(2021)第210018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 年修订)》(深证上〔2022〕12 号)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用银行账户,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置换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011.85万元置换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尔迪克”)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53.67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主要为公司通过建立专业化的研发检测中心并引进配套设备,项目不直接产生利润,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降低经营风险,抓住市场机遇以扩大市场份额,实现公司业务发展目标,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使公司的资本结构、盈利能力得到改善和提高,在缓解资金压力的同时,促进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情况的说明

  无。

  八、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118,168,674.85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比例19.82%,该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项目。

  十、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10万吨/年高分散二氧化硅及3万吨/年硅酸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时间调整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10万吨/年高分散二氧化硅及3万吨/年硅酸项目,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经建成2条生产线,分别于2020年12月底,2021年7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第三条线预计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近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有所迟缓,未能如期完成建设。鉴于上述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董事会决议延长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与实际投资金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的银行存款利息所致。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0万吨/年高分散二氧化硅及3万吨/年硅酸项目尚未整体完工,已建成两条生产线,分别于2020年12月底、2021年7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黄方亮

  2023年2月27日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于兴泉

  2023年2月27日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杜业勤

  2023年2月27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控制度的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供保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较好地兼顾了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业绩,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此担保预计事宜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求,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与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八、《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针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5,000.00 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

  十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确定的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及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等内容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预案。

  十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的论证分析报告。

  十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推动实现公司业务板块的延伸布局,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定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十六、《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十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三年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及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八、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黄方亮

  2023年2月27日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于兴泉

  2023年2月27日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杜业勤

  2023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其中敞口授信10亿元,低风险授信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

  该额度的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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