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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互联”或“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浙文互联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005),为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伊莎文心广场A座五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3日

  至2023年3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所有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所有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认定的与前述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及登记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3月2日(星期四)09:30-11:30,14:00-16:00

  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伊莎文心广场A座5层证券事务及投资部

  联系电话:010-87835799

  电子邮箱:info@zwhlgroup.com

  邮政编码:100022

  (二)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出席会议时应出示登记文件的原件。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2023-007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7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8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其对上市公司再融资信息披露、发行审核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为衔接配合上述变化,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最新发布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及相关文件的表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构成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实质性变动。

  现将本次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除上述主要修订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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