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张穗萍于2023年2月24日与张穗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张穗萍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共计6,017,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转让给张穗华。
●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穗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567,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2%,张穗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本次权益变动后,张穗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951,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张穗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02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张穗华通过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公司股票1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于2022年8月31日完成股份登记,并于2022年9月6日上市流通。张穗萍于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99,3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023年2月24日,公司股东张穗萍与张穗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6,017,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以60.52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张穗华。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穗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567,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878,1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8%,根据张穗萍已出具的承诺,“(1)本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通过委托持股、委托表决权、签订协议或其他安排,与实际控制人共同直接或间接支配发行人表决权实现共同控制的行为或事实。(2)本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曾在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人员选举、股息分红、股份变动等重大决策事项上作出过任何口头的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安排,各自均独立判断、决策。(3)在未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在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人员选举、股息分红、股份变动等重大决策事项上,不作出任何口头的或书面的一致行动安排,各自应独立判断、决策及行使表决权。(4)将不会寻求与实际控制人形成或在事实上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张穗萍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一致行动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委托持股、委托表决权、签订协议或其他安排与实际控制人共同直接或间接支配发行人表决权实现共同控制的行为或事实。
本次协议转让方张穗萍与受让方张穗华系姐弟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协议转让系其家庭内部的股权调整,为一致行动人内部调整,不涉及对外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穗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567,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2%,张穗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本次权益变动后,张穗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951,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张穗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02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出让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张穗萍
性别:女
国籍:中国国籍
是否取得国外居住权: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440622************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二)乙方(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张穗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香港
是否取得国外居住权: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香港身份证号码:K9*****(*)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H00******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转让方张穗萍与受让方张穗华系姐弟关系。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2月24日,公司股东张穗萍与张穗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格
1.转让标的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华特气体6,017,000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0%。
2.期间损益归属
自本协议签订起,至甲乙双方就本次股份变更完成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止,标的股票发生的损益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
1.双方同意并确认,转让价格参照公司股票2023年2月24日收盘价75.64元/股,通过协商方式确定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0.52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64,148,840.00元(大写:叁亿陆仟肆佰壹拾肆万捌仟捌佰肆拾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款”)。
2.双方同意,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标的股份过户
1.本协议过户指的是甲乙双方就标的股份转让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证券非交易过户手续,最终将标的股份登记在乙方的证券账户名下。
2.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交易日日内,双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办理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手续,于取得合规性确认意见书之日起60个交易日内,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3.双方同意配合上市公司就标的股份转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或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以解除。
(五)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张穗萍、张穗华各自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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