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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2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02月28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会人数为5人)。会议由董事长贺贤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任颜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请见2023年03月0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2023年03月0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3月01日

  

  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3-010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孔卉女士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孔卉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孔卉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孔卉女士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卉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通过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上海泽祖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

  孔卉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稳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于2023年0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颜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颜华先生已经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颜华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62-5316888-8080;

  传真号码:0562-5302388;

  邮箱地址:ftsa001@ftvas.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金桥开发区南海路18号。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孔卉辞职申请。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3月01日

  附件:颜华先生简历

  颜华,男,1977 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历任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颜华先生拥有法律职业资格,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颜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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