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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2月28日,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3,816股,占公司总股本144,848,536股的比例为0.057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70元/股,最低价为15.2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5,398.9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21.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2022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60)。

  二、实施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3,816股,占公司总股本144,848,536股的比例为0.057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70元/股,最低价为15.2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5,398.9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行使权益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全体自愿放弃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2.6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有关事项及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年10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小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2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0年10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0)。

  (四)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

  (五)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1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截止公告日行使权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预留授予的25名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1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离职后又重新入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其获授予的14.4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8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2.63万股,但由于公司目前股价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出现了一定比例的倒挂,符合归属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选择自愿放弃本次归属,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2.63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失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失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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