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仲裁所处的阶段:终局裁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本次仲裁申请人;
3、仲裁涉及金额:本次股权回购仲裁事项涉及投资本金16亿元及其他费用;
4、仲裁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案已裁决,但被申请人尚未履行,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2023年2月28日,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386号《裁决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2月8日受理了公司提起的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回购事项仲裁申请,仲裁地为北京,仲裁被申请人为河南漯周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漯周界高速”)。详情参见公司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起禹亳公司股权回购仲裁的公告》、《关于收到禹亳公司股权回购仲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2022011)。
二、仲裁裁决结果
《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1、被申请人漯周界高速向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600,000,000元,受让申请人持有的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的13.249%的全部股权,并配合申请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2、被申请人漯周界高速向申请人偿付其为本案花费的律师费人民币1,000,000元、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人民币564,371元。
3、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10,665,841元,由申请人承担5%,即人民币533,292.05元;由被申请人漯周界高速承担95%,即人民币10,132,548.95元。本案仲裁费已与申请人向仲载委员会等额预缴的仲裁预付金相冲抵。因此,被申请人漯周界高速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0,132,548.95元,以补偿申请人代其垫付的本案仲裁费。
4、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被申请人漯周界高速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已裁决,但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积极督促被申请人漯周界高速履行裁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及时关注相关进展,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386号《裁决书》。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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