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部分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要约收购,
不会使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唐涤飞持有公司股份3,314,846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7.74%,股东北京中瑞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瑞立”)持有公司股份850,4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9%。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唐涤飞及中瑞立出具的《关于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获悉唐涤飞持股的北京创慧科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慧科瑞”)因退伙不再持有中瑞立的出资份额,创慧科瑞不再担任中瑞立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涤飞不再继续担任中瑞立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唐涤飞与中瑞立不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一致行动人关系认定的各种情形,故唐涤飞与中瑞立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经中瑞立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中瑞立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宋琼女士(其持有中瑞立23.26%的出资份额)。中瑞立已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后,唐涤飞、中瑞立持有公司的股份单独计算,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一致行动关系变动情况
(一) 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说明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唐涤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同时其持股50%的创慧科瑞为中瑞立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为中瑞立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瑞立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唐涤飞与中瑞立为一致行动关系。
(二)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动的说明
由于唐涤飞持股的创慧科瑞因退伙不再持有中瑞立的出资份额,创慧科瑞不再担任中瑞立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涤飞不再继续担任中瑞立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唐涤飞与中瑞立不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一致行动人关系认定的各种情形,故唐涤飞与中瑞立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 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公司上市后,唐涤飞持有公司股份3,577,982股,中瑞立持有公司股份1,871,56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49,5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3%。
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2月20日,唐涤飞减持公司股份263,1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1%;2022年9月13日至2023年2月9日,中瑞立减持公司股份1,021,0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9%。
认定一致行动关系人时,唐涤飞及中瑞立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65,3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73%。其中,唐涤飞持有公司股份3,314,8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4%;中瑞立持有公司股份850,4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9%。
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后,唐涤飞、中瑞立持有公司的股份单独计算,唐涤飞持有公司股份3,314,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4%。中瑞立持有公司股份850,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
三、 其他说明
1、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变动事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唐涤飞和中瑞立将各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出具的承诺,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承诺。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证券代码:688787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天瑞声
股票代码:688787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1:唐涤飞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导致的权益变动,股份数量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2:北京中瑞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2L3E9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路62号院1号楼16层1907F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路62号院1号楼16层1907F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导致的权益变动,股份数量不变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年2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注: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唐涤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同时其持有50%股权的创慧科瑞为中瑞立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为中瑞立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瑞立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唐涤飞与中瑞立为一致行动关系。
近期,唐涤飞持股的创慧科瑞因退伙不再持有中瑞立的出资份额,创慧科瑞不再担任中瑞立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涤飞不再继续担任中瑞立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故唐涤飞与中瑞立不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一致行动人关系认定的各种情形,唐涤飞与中瑞立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中瑞立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宋琼女士(其持有中瑞立23.26%的出资份额)。中瑞立已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唐涤飞持股的创慧科瑞因退伙不再持有中瑞立的相应份额,创慧科瑞不再担任中瑞立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涤飞不再继续担任中瑞立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唐涤飞与中瑞立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唐涤飞、中瑞立均不存在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唐涤飞持有公司股份3,314,8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4%,中瑞立持有公司股份总数850,4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9%。唐涤飞及中瑞立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65,3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7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股东增持或者减持股份。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计计算,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唐涤飞及中瑞立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唐涤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2:北京中瑞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宋琼
签署日期:2023年2月2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唐涤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2:北京中瑞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宋琼
签署时间: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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