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述事项。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为了更好地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结合多方意见,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对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工具、授予数量、激励对象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增加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在原计划授予7.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基础上,增加授予3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原计划授予的24名激励对象调整为26名;并形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注:草案“特别提示”部分内容与正文同步修订。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25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终止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结合多方意见,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与之配套的《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四、终止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员工的意愿,选择合适的方式,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以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五、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相关事宜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终止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终止本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26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气体”或“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和“智能化运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2562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2.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4,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1,738,898.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3,061,101.8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73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情况详见2019年12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5月26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2.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53.5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3.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9月29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人民币4,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公司第三车间改建项目。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4.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5.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以及“智能化运营项目”的建设期均延长一年。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6.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6月21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7.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项目建设期延长至18个月。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项目进行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8.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2年4月延长至2022年12月;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3,255,489.67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33,061,101.89元)的24.99%。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34)。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和“智能化运营项目”。截至2023年1月31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严格管控项目建设成本费用支出,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并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优化方案,合理地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
2、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和“智能化运营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917.4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上述项目待支付尾款、质保金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项目待支付尾款、质保金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和“智能化运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是基于该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27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2月27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至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石平湘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合多方意见,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工具、授予数量、激励对象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形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傅铸红、张穗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调整,为了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同步修订,并形成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关联董事傅铸红、张穗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解除限售/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及可解除限售/归属数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傅铸红、张穗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结合多方意见,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后,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与之配套的《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关联董事傅铸红、张穗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和“智能化运营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917.4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上述项目待支付尾款、质保金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项目待支付尾款、质保金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29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3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16日
至2023年3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1、2、3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进行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1.现场办理登记:2023年3月15日10:00-17:00
2.信函或电子邮件办理登记:须在2022年3月15日17:00前送达
(二)现场办理登记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可通过现场、信函及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恕不接受以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股东以邮寄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请在登记材料中注明联系电话及在信封外注明“股东大会出席登记”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3年3月15日17:00前送达公司。
2.股东以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于2023年3月15日17:00前将相关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engqb@huategas.com进行登记。
(四)登记材料: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带有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有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五)参会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并出示前述登记材料中的证件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参会股东自理交通、食宿。
(二) 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自行承担。
(四)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灵芝
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邮编:528241)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28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上午11: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伟荣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并且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终止本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和“智能化运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30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4日
● 征集人对股东大会的议案1、2、3征集同意票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范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范荣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16日14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16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9)。
三、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范荣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范荣: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1979年9月至1981年5月在751部队服兵役;1981年12月至1995年1月任皖维集团经济考核组组长;1995年1月至1998年12月任广州天河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任、所长助理;1999年1月至2000年7月任广州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0年8月至2008年10月任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8年11月至2010年10月任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0年8月至今任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2003年7月广州中天合伙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0年10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1年12月至2017年12月曾任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至今任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范荣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对与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核心员工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3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241
收件人:万灵芝
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2023年3月10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范荣
2023年3月1日
附件: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范荣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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