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2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仁德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到公司所处的行业,在结合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基础上制定,符合公司的发展现状及内部考核要求,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0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市迅捷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深圳市迅捷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深圳市迅捷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2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马卓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到公司所处的行业,在结合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基础上制定,能够进一步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收益。
公司独立董事洪芳、刘木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董事薪酬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05)。
(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8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3,339.00万股的2.89%。其中,首次授予346.50万股,预留授予38.50万股,董事会认为,该计划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三)《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因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及可归属数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授权董事会在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时,仅因关联董事回避导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相关授权实施事项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因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定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7)。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3-005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表现等,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8万元/年(税前)。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2、以上薪酬如无特别说明的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以上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进行调整。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审议程序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和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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