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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4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海”或“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至2023年2月2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4.12倍。本次发行价格95.00元/股对应发行人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8.0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近20日扣非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近20日扣非前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通达海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工作细则》(深证上〔2023〕111号)(以下简称“《工作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规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海通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5.00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3月3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2023年3月3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3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3年3月2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通达海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54.12倍(截至2023年2月28日(T-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95.00元/股对应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8.0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2月28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1,150.0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1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95.00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25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0,962.3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98,287.69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通达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2675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通达海”,股票代码为“301378”,该代码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通达海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1,150.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其中,网上发行1,15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600.0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5.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6.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3.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8.0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5.0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54.12倍。(截至2023年2月28日(T-3日))。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发行人2021年度及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9,086.87万元和7,286.38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因此发行人符合上述上市标准。

  5、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3月3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3年3月3日(T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3月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3月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1,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3月6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3年3月6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四、中止发行情况”。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3月1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5.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6.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3.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8.0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5.0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至2023年2月2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4.12倍,最近一个月的平均滚动市盈率为61.69倍。

  1)与行业平均市盈率比较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电子政务领域信息化建设的综合服务提供商。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主要系全国各级法院,还覆盖了银行、电信、纪检委、企业等相关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公司所处细分行业为电子政务板块的智慧法院领域。截至2023年2月28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4.12倍,最近一个月的平均滚动市盈率为61.69倍。

  A、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48.09倍,低于2023年2月2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54.12倍。

  B、与行业平均动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43.49倍)低于2023年2月2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61.69倍)。

  C、发行人所属行业变化态势

  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所涉及的下游行业较多,每个细分行业的估值水平存在差异。发行人专注于电子政务板块的智慧法院领域。发行人主营业务系电子政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

  2023年以来,发行人所在行业(I65)平均行业静态市盈率呈现稳中有升的状态,截止2023年2月28日,I65行业各阶段静态平均市盈率和滚动平均市盈率如下:

  注:数据来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注:数据来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价格95.00元/股对应发行人 2021 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8.09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54.12倍,亦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61.69倍,处于合理水平(截至 2023年2月28日)。

  2)与可比公司算术平均市盈率比较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电子政务领域信息化建设的综合服务提供商。公司选取了华宇软件、久其软件、榕基软件、中科软、新致软件等从事政务软件的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48.09倍,高于截至2023年2月28日可比公司的扣非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35.39倍。

  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2月28日

  注1:可比公司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和对应市盈率为2023年2月28日数据;

  注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 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3年2月28日);

  注4: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前20个交易日均价/(2021年10-12月和2022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3年2月28日));

  注5:久其软件2021年扣非前、扣非后市盈率及滚动市盈率均为负值,因此均未纳入市盈率平均值计算;榕基软件因21年及22年三季报业绩下滑严重,导致其市盈率为极端值,未纳入市盈率平均值计算;因华宇软件22年业绩转盈为亏,因此未纳入滚动市盈率平均值计算。

  ①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48.09倍,低于扣除异常值影响后可比公司的扣非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153.56倍,高于扣除异常值和极值影响后可比公司的扣非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35.39倍(截至2023年2月28日)。

  ②与可比上市公司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43.49倍,低于扣除异常值和极值影响后可比公司的扣非后算术平均滚动市盈率52.12倍(截至2023年2月28日)。

  本次发行价格95.00元/股对应发行人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8.0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2023年2月28日);高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近20日扣非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2023年2月28日),高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近20日扣非前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2023年2月28日),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空间及发展前景

  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A.行业发展现状

  全球产业格局正发生深刻变化,围绕技术路线主导权、价值链分工、产业生态的竞争日益激烈,发达国家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加速战略布局,抢占未来发展主导权,给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跨越发展带来深刻影响。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在社会经济生产生活中的地位持续上升,相关行业规模也持续壮大。作为一种具有高附加值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近十年来获得高速发展,产业规模稳步增长。

  根据工信部公布的统计数据,2016年之后,我国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业务收入增长态势逐渐稳定,规模增速稳定在13%左右,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

  2021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继续保持平稳向好发展态势,实现软件业务收入约9.5万亿元,同比增长16.43%,增速较2020年有较为明显的回升。

  数据来源:国家工信部

  2021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利润总额11,875亿元,同比增长7.57%。

  数据来源:国家工信部

  从行业细分领域来看,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产品收入占比最高:2021年,信息技术服务实现收入60,312亿元,同比增长20.00%,占全行业收入比重为63.00%;软件产品实现收入24,433亿元,同比增长12.30%,占全行业比重为26.00%。

  数据来源:国家工信部

  B.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演进,全球信息产业技术创新进入新一轮加速期,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将持续高速发展并逐渐成熟。未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趋势将呈现以下特征:

  a.产业规模持续扩大

  根据《“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未来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业务收入从2015年的4.28万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8.16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达13.80%,占信息产业比重从2015年的28.00%增长到2020年的40.00%。

  b.产业变革持续深化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步入加速创新、快速迭代、群体突破的爆发期,加快向网络化、平台化、服务化、智能化、生态化演进。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快速发展和融合创新,先进计算、高端存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神经科学等新技术加速突破和应用,进一步重塑软件的技术架构、计算模式、开发模式、产品形态和商业模式,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日益成熟,加速步入质变期。开源、众包等群智化研发模式成为技术创新的主流方向,产业竞争由单一技术、单一产品、单一模式加快向多技术、集成化、融合化、平台系统、生态系统的竞争转变,生态体系竞争成为产业发展制高点。软件企业依托移动互联、大数据等技术平台,强化技术、产品、内容和服务等核心要素的整合创新,加速业务重构、流程优化和服务提升,实现转型发展。

  c.应用场景持续增加

  信息技术引发的产业变革将加速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金融、物流、交通、文化、旅游等服务业的跨界融合和创新发展,带来更多的新产品、服务和模式创新,催生新的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加速各行业领域的融合创新和转型升级。应用场景的多元化将引发居民消费、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多维度、深层次的变革和带来分享经济、平台经济、算法经济等众多新型网络经济模式。

  ②电子政务市场

  A.行业发展现状

  随着政府对政务信息化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电子政务市场呈现稳定增长趋势。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统计,2019-2021年期间我国电子政务市场规模逐年扩张,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20%,2021年电子政务市场规模为3,951亿元,同比增长7.31%,预计2022年市场规模可达近4,269亿元。

  数据来源:Frost Sullivan、前瞻产业研究院

  根据联合国《2020电子政务调查报告》,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指数(EGDI)从2018年的0.6811提高到2020年的0.7948,排名比2018年提升了20位,取得历史新高,达到全球电子政务发展“非常高”的水平。其中,作为衡量国家电子政务发展水平核心指标的在线服务指数上升为0.9059,指数排名大幅提升全球第9位,国家排名位居第12位,在线服务达到全球“非常高”的水平。当前,我国电子政务应用进一步深化,网络互联、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稳步推进,统一完整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基本形成,基础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初步建立,电子政务服务不断向基层政府延伸。

  数据来源:智研咨询

  B.行业发展趋势

  未来我国电子政务行业的发展趋势将呈现以下特征:

  a.政府治理现代化,推动产业规模迅速扩大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是政府治理现代化,且政府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推进需要电子政务的有力支撑。在世界政治、经济、社会纷繁复杂的局势下,政府需提升对世界范围内信息收集、处理和分析的能力,加强政务信息管理能力和政务处理能力。政府对政务信息化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加上在组织领导、战略布局、政策发布等方面的部署,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伴随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推广、市场监管等重要环节的宏观政策日趋完善,基于政策利好的行业背景,未来中国电子政务行业的市场规模将呈现稳定增长趋势。

  b.国家机构改革为行业发展带来重大利好

  在国家机构改革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政务服务信息化需求大量释放,电子政务行业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对现在的机构设置进行调整改革。新机构的设置与原有机构的合并整合,政务信息化需求迅速增长。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预估,结合中央政府采购网公开中标情况,国务院直属部门初始建设投入两千万元,九个非部委机构初始建设投入一千万元,按照软件与服务1:1配套计算,中央级投资总计将达到六亿元。

  ③法院信息化市场

  A.智慧法院的定义

  法院信息化市场属于电子政务市场的重要细分领域。法院信息化建设始于1996年5月召开的“全国法院通信及计算机工作会议”。“智慧法院”概念于2016年最高法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首次提出,其具体含义是“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2019年来,最高法出台《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9-2023)》等文件,进一步提出要围绕“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四个方面建设智慧法院体系,更有效的发挥其推动司法公开、深化司法为民、提升审判质效、规范司法管理的作用。

  B.行业发展现状

  a.智慧法院建设快速普及,助力司法效率提升

  根据《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No.5(2021)》,2020年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成,智慧法院全面深化,中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已然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围绕“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的“智慧法院”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普及,司法效率得到显著提升。

  资料来源: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b.中国法院信息化建设朝着标准化、系统化、精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法院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是法院信息化建设重要的顶层设计工作之一。标准编制作为基础性工作,为法院信息化建设提供规范、规则、指导,可促进技术协作,为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系统集成等工作提供了支撑;可建立最佳秩序,以保证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有序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报告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等内容。智慧法院创新成果在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成就展全方位展示,加强智慧法院建设进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科技赋能司法展现广阔前景。

  法院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通过运用信息化系统、大数据分析等,正在实现案件审判执行、法院内部管理的精准化。如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通过严格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和科学的数据质量校验方法,保证了案件数据置信度长期稳定在99%以上。这一平台每天自动生成全国各级法院报表和台账近60万张,每年进入计算的信息项近22亿件,不仅使人民法院彻底告别了人工统计时代,而且运用集中汇聚的司法审判数据资源,使各级法院审判工作态势分析的及时性、全面性和丰富性大幅提升。同时,通过案件数据和人事数据的关联融合,支持建立起人与案、事与人相关联的信息化绩效管理体系。

  2022年,各级法院继续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力求做到决策更科学、办案更高效、服务更周到、管理更精准,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审判的智能化集中体现于对在线诉讼模式的全面探索,在线庭审的出现对司法工作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重塑诉讼理念,重构诉讼模式,再造司法流程,甚至在实践中不断突破现有制度的框架,推动制度创新。

  C.行业发展趋势

  智慧法院作为现阶段法院信息化的发展重点,未来将呈现以下趋势:

  a.系统间更为紧密的数据互通

  法院信息化建设在立案、审判、执行、破产等司法程序及多元化纠纷解决等方面取得了极大的成就,各个业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亮点频现,特点突出。但在各平台、系统的功能不断优化、升级的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信息化建设中信息共享不足的“审判、执行”办案平台沟通不畅的问题,信息孤岛现象逐渐在法院内部各系统之间形成。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依旧停留在建立满足单项需求的平台,缺乏系统之间信息的共享机制。未来信息共享、数据交换体制将会进一步发展。

  b.数据系统集成化,法院业务协同化

  法院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对政法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要求越来越高。减刑假释案件信息处理、道路交通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刑事案件多方远程庭审等跨政法部门的信息平台应运而生,但这些平台仍未贯穿法院最为主要的审判执行业务领域,并且呈现区域不平衡性。例如正在全国法院推进的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就迫切需要打通公检法的电子卷宗流转。智慧法院的网络化首先要求法院之间、法院内部各类应用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以理顺各部门关系,将各方能量叠加。因而数据系统的整体集成,促使各个法院进行信息互联是未来法院信息化发展的必要条件。

  c.加强审判管理向审判服务延伸

  完善信息化建设软硬件设备,提高诉讼和审判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满足群众需求。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创新审判管理方式。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配置自助立案一体机、诉讼风险评估机、自助缴费、智能卷宗存储柜等智能化设备,方便群众立案。建立智能分案系统,通过案件繁简分流,建立完善分案再平衡机制和人案平衡关系调整机制。

  D.行业发展前景

  法院信息化市场规模的增长潜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国家近年来推出一系列政策大力支持法院信息化建设,显示了中国对于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视,对中国法院信息系统和法院信息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将有效推动我国法院信息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法院信息化市场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政策保障。

  (下转C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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