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已开庭。
2、所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
公司为申请人。
3、涉案金额: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中现金补偿部分96,236,668.24元及延迟支付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仲裁事项已开庭审理,尚未出具裁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经营成果的影响以日后仲裁结果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一、仲裁基本情况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美吉姆”)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星未来”)于2022年5月19日因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对刘俊君、霍晓馨(HELEN HUO LUO)、刘祎、王琰、王沈北(以下合称“交易对手方”)的仲裁申请。2022年6月28日,启星未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发送的《关于(2022)京仲案字第3148号仲裁案受理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二、仲裁请求
启星未来提出的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一刘俊君向申请人启星未来支付业绩承诺补偿金人民币30,663,408.42元及利息;被申请人二霍晓馨(HELEN HUO LUO)向申请人启星未来支付业绩承诺补偿金人民币32,720,467.20元及利息;被申请人三刘祎向申请人启星未来支付业绩承诺补偿金人民币19,427,777.40元及利息;被申请人四王琰向申请人启星未来支付业绩承诺补偿金人民币7,698,933.46元及利息;被申请人五王沈北向申请人启星未来支付业绩承诺补偿金人民币5,726,081.76元及利息。
2、被申请人刘俊君、霍晓馨(HELEN HUO LUO)、刘祎、王琰、王沈北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律师费。
三、本次仲裁进展情况
2023年1月7日,启星未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发送的《关于(2022)京仲案字第3148号仲裁案开庭通知》,定于2023年2月17日开庭审理。
2023年2月16日,启星未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发送的《关于(2022)京仲案字第3148号仲裁案开庭改期通知》,因被申请人于2023年2月15日向仲裁庭递交了关于延期开庭的申请,经审查,仲裁庭同意被申请人所提出的申请,将开庭审理时间变更至2023年2月28日14时30分。
2023年2月28日14时30分,北京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
同时,被申请人提出的反请求如下:
1、裁决申请人启星未来向被申请人支付收购交易尾款600,189,144.79元。
2、裁决申请人启星未来向被申请人支付因其逾期支付第1项反请求下交易尾款而应支付的利息,计算期间为自付款条件成就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1月30日为14,346,576.00元。
3、裁决申请人启星未来赔偿被申请人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4、裁决申请人启星未来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积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仲裁事项已开庭审理,尚未出具裁决结果,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2022)京仲案字第3148号仲裁案开庭改期通知》;
2、《答辩及反请求申请书》;
3、其他仲裁事项的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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