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沃格光电
股票代码:6037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一: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1206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12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二:深圳市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1206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1206
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三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上信息披露人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沃格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3、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信息:
4、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
(二)深圳市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创东方富本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除上述信息外,创东方富本执行事项合伙人和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信息与上述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互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无其他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结构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要减持公司股票导致持股数量和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仍有减持计划但没有增持计划。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113,9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8060%。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创东方富凯持有9,991,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620%;创东方富本持有2,122,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4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9年12月17号,创东方富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18%;创东方富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9%。创东方富凯与创东方富本合计减持公司股份共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77%。具体内容详看《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
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2日、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25、2022-068),公司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964,600股,以93,630,956股为基数计算,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122,355,713股。本次转增股本于2021年7月26日上市后,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合计持股数增加3,614,986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664,9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8028%,占比上升0.0033%。其中创东方富凯持有12,924,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633%;创东方富本持有2,740,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95%。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4日、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17、2022-032),公司拟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以公司总股本122,355,713股为基数,转增后公司总股本159,062,427股。创东方富本和创东方富凯合计持股数增加4,699,481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364,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8028%,占比不变。其中创东方富凯持有16,802,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633%;创东方富本持有3,562,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95%。
根据《关于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7号),公司非公开发行14,800,347股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股份总数由159,062,427股变更为173,862,774股。上述股份登记完成后,创东方富本和创东方富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364,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7129%,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被动稀释1.0899%。其中创东方富凯持有16,802,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641%;创东方富本持有3,562,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88%。
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于2023年1月4日和2023年1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5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77%,具体内容详看《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2022年10月28日,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80,210股。2023年2月16日,完成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由173,862,774股变更为171,182,564股。因股份回购注销被动增加0.1510%。其中创东方富凯持有13,802,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29%;创东方富本持有2,967,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33%。
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于2023年2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40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02%,具体内容详看《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如下: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沃格光电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本次交易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3年3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3年3 月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报告书的文本。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3年3月1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1%
暨累计减持达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前,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东方富凯”)及深圳市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东方富本”)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769,41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9.7962%。本次权益变动后,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362,619股,占公司总股本7.8061%。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收到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因资金需求,于2023年2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40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02%,具体情况如下:
注:创东方富凯、创东方富本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注2:上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累计减持达5%情况说明
创东方富本和创东方富凯减持沃格光电计划实施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113,9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8060%,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
1、2019年12月17号,创东方富凯与创东方富本合计减持公司股份共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77%。具体内容详看《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
2、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2日、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25、2022-068),公司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964,600股,以93,630,956股为基数计算,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122,355,713股。本次转增股本于2021年7月26日上市后,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合计持股数被动增加3,614,986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664,9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8028%,占比上升0.0033%。
3、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4日、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17、2022-032),公司拟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以公司总股本122,355,713股为基数,转增后公司总股本159,062,427股。创东方富本和创东方富凯合计持股数增加4,699,481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364,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8028%,占比不变。
4、根据《关于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7号),公司非公开发行14,800,347股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股份总数由159,062,427股变更为173,862,774股。上述股份登记完成后,创东方富本和创东方富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364,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7129%,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被动稀释1.0899%。
5、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于2023年1月4日和2023年1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5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77%,具体内容详看《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6、2022年10月28日,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80,210股。2023年2月16日,完成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由173,862,774股变更为171,182,564股。因股份回购注销被动增加0.1510%。
7、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于2023年2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40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3、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不触及要约收购。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了披露权益变动的义务,详见同日于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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