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2023年2月28日,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34,596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的比例为1.7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4.00元/股,最低价为28.3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22,422.0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17日和2022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5)。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3年2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34,596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的比例为1.7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4.00元/股,最低价为28.3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22,422.0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2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暨减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马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1,176股,占公司总股本约0.5515%,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8月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公司董事马毅先生在四川威比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比特投资”)持股50%,且担任威比特投资董事长兼总经理,视为一致行动人,威比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323,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6544%,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8月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公司董事马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威比特投资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41,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15%。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收到董事马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威比特投资分别出具的《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截止2023年3月1日,马毅先生及威比特投资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68,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605%,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届满。现将马毅先生及威比特投资减持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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