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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ST起步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仁皇山街道湖盛大厦1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丽红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达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李有星先生、独立董事池仁勇先生、独立董事陈卫东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余军伟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盛旺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孙兵先生、公司财务总监饶聪美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宋建伟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为普通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肖宁、鲍抒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ST起步         公告编号:2023-013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起步”)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86.5万元。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浙江起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8,993万元(含往年度审批但延续到披露日的担保共计3,010万元,目前有效额度内担保发生额为45,983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已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起步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为满足正常经营资金的需要,拟与湖州湖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湖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为浙江起步提供1,086.5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于2023年3月1日签订了《保证合同》。

  2、公司将其所持部分设备作为抵押物,为浙江起步与湖州湖盛自2023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20日止期间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并于2023年3月1日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起步股份对浙江起步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本次担保发生后,起步股份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浙江起步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剩余950.5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事项涉及一个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起步。

  1、浙江起步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青田县油竹街道江滨路32号

  法定代表人:张连中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鞋帽零售;服装服饰零售;箱包销售;玩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钟表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浙江起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上述担保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浙江起步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进展情况

  1、2023年3月1日,公司与湖州湖盛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浙江起步融资租赁业务提供1,086.5万元的担保。

  2、2023年3月1日,公司与湖州湖盛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为浙江起步向湖州湖盛自2023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20日止期间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公司以评估价值为8,623,529.21元的设备作为本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抵押物。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合同主体:

  甲方(债权人):湖州湖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

  乙方担保的保证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及主合同的相关从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前息(如有)、宽限期利息(如有)、租金、服务费(如有)、咨询费(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购价款、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及保全保函费、差旅费及租赁物处置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债务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双方未在上述保证责任范围明确约定的款项,只要该款项系由主合同产生或与主合同有关,则应当视为属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若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均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各保证人间为连带共同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甲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甲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

  1、合同主体:

  甲方(抵押权人):湖州湖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抵押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担保的主债权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指自2023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20日期间因甲方向债务人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等值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如乙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按实际履行的金额对其担保的最高额度作相应递减。

  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和最高额度内,甲方与债务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3、抵押物

  抵押物评估现值为人民币8,623,529.21(大写:捌佰陆拾贰万叁仟伍佰贰拾玖元贰角壹分)。本合同所述之抵押物评估现值并不作为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处置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对甲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由于任何原因致使抵押率高于前述的比率,乙方有义务采取甲方认可的补救措施以达到或恢复前述的抵押率。

  4、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服务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为实现债权、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抵押期限与抵押权行使期间

  抵押权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246,020万元,占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7.53%。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6,020万元,占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6.06%;全资子公司福建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起步”)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起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起步”)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000万元,占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96%;公司实际已发生担保余额为91,369.5万元,占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65%;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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