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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15.02%,主要出于对目前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提出此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的需求。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07,635,974.06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累计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3,352,544,137.08元,累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分配的利润为3,352,904,519.27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考虑公司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需求,拟定2022年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6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0,000,000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1,300,000.00元,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15.02%,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07,773,517.58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91,30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15.02%,低于30%,具体原因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一直专注于化工新材料、新能源业务,建设了聚碳酸酯及其上下游产业链,是国内聚碳酸酯产业链上下游覆盖最齐备的企业之一。现有苯酚、丙酮、双酚A、聚碳酸酯、聚碳酸酯改性合金、异丙醇产能分别为年产44万吨、26万吨、24万吨、13万吨、1万吨、10万吨,市场占有率较高,另有10万吨/年高纯碳酸二甲酯(已于2023年1月底投产),同时,公司有60万吨/年丙烷脱氢,2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30万吨/年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25万吨/年电解液溶剂、聚碳酸酯装置扩能优化等项目在建、拟建,具有良好的市场竞争力。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2022年,公司主要产品为苯酚、丙酮、双酚A、异丙醇、聚碳酸酯及改性合金,原材料主要包括纯苯、丙烯、碳酸二甲酯等。

  经过多年精心经营“利华益维远”品牌的聚碳酸酯产品,通过低调务实的行事作风,精密公正的价格调节、严格规范的渠道管控、认真细致的售后服务,在销售价格和产品流通性、行业知名度方面都有了较大提升。

  原料采购方面,主要原料大多为大宗商品,企业可以通过工厂自采或者向贸易商购买。公司周边化工资源丰富,与供货量比较稳定的原料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就近采购可以降低原材料成本,并一定程度上增强公司对原材料潜在价格波动的风险抵御能力。

  产品销售方面,行业内直销和贸易商模式并存。直销模式即针对国内下游工厂客户,直接销售给下游工厂。贸易商模式即企业与贸易商合作,生产企业销售给贸易商然后再销售给下游工厂。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1.公司近三年盈利水平

  

  2.公司未来资金需求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为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和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的项目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日常生产经营等,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鉴于目前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推动公司各项战略规划落地,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提出此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今后的年度工作计划,用于公司的重大项目支出、技术研发投入等方面。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公司将努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目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并充分体现公司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影响公司每股收益、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发生资产租赁、产品供销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

  ● 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魏玉东先生、李秀民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56,517.99万元,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津炼化”)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109,150.91万元。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情况,结合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预计2023年度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0,670.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和接受劳务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8,480.00万元;承租利津炼化资产关联租赁为0.91万元。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2022年度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为公司与利津炼化新建装置投产以及既有装置生产检修而新增的原材料和蒸汽动力采购需求,双方在满足自身生产需要基础上,将富余产量部分进行市场化交易,实现互利互惠。

  如公司2023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超出上述预计,公司将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维护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关联方: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索树城,注册资本43,527.32万元,住所为利津县永莘路55号,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银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二)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利津炼化与公司均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6.3.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五、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使公司形成坏账损失。

  六、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本着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签署交联交易协议。

  七、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等同时参考与其他第三方的正常价格条件,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较小。

  八、协议签署

  就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分别通过同上述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或其他形式的书面文件的方式进行。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额度: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股份”或“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期限不超过36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 现金管理目的: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投资项目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充分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可随时转让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

  3、投资额度及期限:本次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应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6、现金管理收益分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7、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 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出现的有关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包括: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36个月。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3、公司建立闲置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及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不会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 截至2023年3月1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七、 备查文件

  1、《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23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118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23日

  至2023年3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或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8、9、10、11、12、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云亭、李玉生、魏玉东、陈敏华、郭建国、郭兆年、张吉奎、索树城、赵宝民、王海峰、李秀民、袁崇敬、薄立安、陈国玉、张尧宗、王守业、维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东营益安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一)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2、股东可以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以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时间以公司实际收到信函或传真的时间为准,并需在2023年3月20日17:00前送达。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信函、传真登记的股东请在正式参会时提交上述资料原件。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3 年3月20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118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118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

  联系部门:证券部

  邮政编码:257400

  联系电话:0546-5666889

  传真:0546-5666688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公司代码:600955                                             公司简称:维远股份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0,000,000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66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1,300,000.00元,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15.02%,主要出于对目前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提出此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的需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一直专注于化工新材料、新能源业务,建设了聚碳酸酯及其上下游产业链,是国内聚碳酸酯产业链上下游覆盖最齐备的企业之一。现有苯酚、丙酮、双酚A、聚碳酸酯、聚碳酸酯改性合金、异丙醇产能分别为年产44万吨、26万吨、24万吨、13万吨、1万吨、10万吨,市场占有率较高,另有10万吨/年高纯碳酸二甲酯(已于2023年1月底投产),60万吨/年丙烷脱氢,2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30万吨/年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25万吨/年电解液溶剂等项目在建,具有良好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产品分别属于酚酮业务相关产品和新材料产品,市场情况如下:

  (一)酚酮业务相关产品

  苯酚行业:国内苯酚下游主要应用于双酚A、酚醛树脂、环己酮、医药中间体等领域,随着行业产能的逐步提升以及下游需求的稳健发展,2022年中国苯酚产量大幅增加,进口苯酚依存度降低。下游双酚A项目新增投产对苯酚消费量也大幅增长,依然位居苯酚最大的消费领域。近几年中国苯酚市场整体呈现高位区间震荡走势,主要因为成本强势支撑和下游需求激增。苯酚产业链一体化趋势日益完善,苯酚需求量将继续呈现稳步增长趋势。

  丙酮行业:2022年国内丙酮总产能上升至256.5万吨,同比增幅达24.2%,增幅居近五年来的较高水平,但2022年宏观经济增长显著趋缓,汽车、建材等终端消费增幅下降,总需求量增幅低于总供应量,因此价格同比2021年有所下降。2023年随着国内经济的逐步复苏,丙酮的市场需求也会逐步恢复。

  双酚A行业:近年,中国双酚A消费量逐年增加。下游两大产品环氧树脂和PC特性优良,终端消费量领域较为广泛。环氧树脂主要应用在涂料、电子电器、复合材料以及胶黏剂等行业。PC主要应用在电子电器、板材、汽车、医疗、包装等领域。近年来部分终端行业,例如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受国家政策扶持实现较快发展,从而推动双酚A消费稳步增长。未来五年,中国双酚A消费量将保持持续增长趋势。

  异丙醇行业:2022年中国异丙醇下游行业主要还是集中在油墨、除草剂、电子清洗、涂料、医药中间体等。公司异丙醇产品主要原料来自上游自有苯酚丙酮装置,成本优势显著,销售定价合理,在国内异丙醇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二)新材料产品

  2022年中国PC市场消费量随价格调整以及汽车行业的发展呈恢复状态,2022年电子电器、汽车工业继续作为消费的主力,新能源汽车表现优秀,对消费市场的快速增长推动明显。从下游企业总量来看,汽车配套产品数量增长明显,改性塑料和照明行业数量基本稳定,板材薄膜和小家电企业数量稍有减少。从PC用途分类来看,传统行业继续发展,中国PC消费仍主要集中在传统领域,PC应用的耐销品行业迭代的时间延长,更加延缓需求的增长态势。随着社会和科技的进步,医疗领域和新能源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近5年,中国产能持续带动全球PC产能增长,2022年全球PC产能约744.5万吨,同比增长13.4%。中国地区产能增速迅猛,继续保持全球最大产能地的位置。近5年,中国产能在全球产能中占比累计增长19个百分点,至2022年占比达到43.3%,同比增长7.7个百分点,全球其他地区依旧无新增产能。

  

  2022年,中国PC消费量约275.5万吨,同比上涨14.2%,PC消费量主要集中在电子电器、汽车、板材等行业,下半年,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表现突出,改性材料量同比处于增长态势,明显带动市场货源流动。未来PC消费市场关注智能化生活、新能源汽车以及医疗行业的发展,仍有预期推动PC市场的消费发展。

  公司已建成的“丙烯、纯苯-苯酚、丙酮-双酚A-聚碳酸酯-改性合金”一体化产业链,此外,公司积极推进产业发展,不断实施“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工程,拟建、在建项目逐渐形成丙烷脱氢-环氧丙烷-电解液溶剂产业链,并有食品级二氧化碳、高性能聚丙烯等产品,如下图所示: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77.98亿元,同比减少19.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8亿元,同比减少71.73%,每股收益1.11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郝先经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李夕甫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庆余先生,202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0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该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相关文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1. 投保人: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0.00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 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 保险期限:自合同生效起1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期限为准,后续可续期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人士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同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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