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3-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强化子公司独立发展意识,增强对子公司的资本约束,鼓励其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不断发展壮大,提高公司整体资金收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控股或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公告》,同意公司为广东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农牧”)及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4个子公司向有关合作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一年期融资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业务,并拟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对上述融资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一切事宜。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48、57)。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惠州农牧(债务人)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债权人)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华兴广分综字第20221013123078号,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拆借、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2023年3月2日,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华兴广分额保字第20221013123078号),约定公司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
三、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2023年3月2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为:
(一) 保证担保的范围
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
本合同担保范围为:华兴广分综字第20221013123078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本金最高额(余额)为(折合)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
(二) 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另加两年。每一具体授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任一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
(三) 保证责任
乙方对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当债务人到期(含合同到期和提前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或发生主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时,甲方既可向债务人求偿,也可直接向乙方求偿。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当债务人到期(含合同到期和提前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可直接从乙方在甲方的银行账户上扣收已到期的债权金额。
(四)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的争议按主合同约定方式解决。
(五)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署(若当事人为自然人,则本协议应由该当事人签字,若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本协议应由其有权签字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条款另有约定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四、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8,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7,5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4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 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2、《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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