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2月28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3年3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璞女士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7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号)。
(二)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2022年2月24日至2023年2月23日止。截至上述行权期限届满之日,共有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68.60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前述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68.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1号)。
(三)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17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256.69万份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2号)。
(四)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价格为3.98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3号)。
三、备查文件
1、《永和智控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永和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3-009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2月28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3年3月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仲恒女士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根据《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7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结束,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监事会对拟注销期权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68.60万份。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2020年-2022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而拟注销1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第三个行权期的256.69万份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鉴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对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以3.9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1.68万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三、备查文件
《永和智控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3-010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70万份进行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名单进行了审核。
3、2019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30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公司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确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1月10日,授予28名激励对象1900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1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20年2月24日,公司授予的1900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7、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30.50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21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69.5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励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比例为5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934.75万份,行权价格为14.1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行权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9、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30.5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2月2日办理完毕。
10、经公司申请,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期限自2021年3月8日起至2022年2月23日止,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21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934.75万份,行权价格为14.19元/股。
11、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1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当选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5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9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22.2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励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比例为4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737.80万份,行权价格为14.1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行权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3、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1月21日办理完毕。
14、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2021年3月8日至2022年2月23日止,同意将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5.3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5.39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3月4日办理完毕。
16、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6月1日实施完毕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4.19元/股调整为10.14元/股,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数量由922.25万份调整为1,291.1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的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7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意对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在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68.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同意公司对17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256.69万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及数量
1、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九章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
2、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公司拟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70万份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70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公司本次注销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永和智控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永和智控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3-011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2022年2月24日至2023年2月23日止,董事会同意将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68.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名单进行了审核。
3、2019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30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公司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确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1月10日,授予28名激励对象1900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1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20年2月24日,公司授予的1900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7、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30.50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21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69.5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励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比例为5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934.75万份,行权价格为14.1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行权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9、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30.5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2月2日办理完毕。
10、经公司申请,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期限自2021年3月8日起至2022年2月23日止,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21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934.75万份,行权价格为14.19元/股。
11、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1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当选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5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9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22.2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励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比例为4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737.80万份,行权价格为14.1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行权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3、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1月21日办理完毕。
14、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2021年3月8日至2022年2月23日止,同意将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5.3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5.39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3月4日办理完毕。
16、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6月1日实施完毕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4.19元/股调整为10.14元/股,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数量由922.25万份调整为1,291.1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的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7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意对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在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68.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同意公司对17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256.69万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及数量
1、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2022年2月24日至2023年2月23日止。截至上述行权期限届满之日,共有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68.60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应对上述到期未行权的份额予以注销。
2、 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4名激励对象共计持有的68.60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结束,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到期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监事会对拟注销期权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68.60万份。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公司本次注销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永和智控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永和智控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永和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3-012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
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所有17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256.69万份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名单进行了审核。
3、2019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30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公司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确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1月10日,授予28名激励对象1900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1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20年2月24日,公司授予的1900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7、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30.50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21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69.5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励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比例为5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934.75万份,行权价格为14.1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行权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9、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30.5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2月2日办理完毕。
10、经公司申请,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期限自2021年3月8日起至2022年2月23日止,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21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934.75万份,行权价格为14.19元/股。
11、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1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当选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5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9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22.2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励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比例为4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737.80万份,行权价格为14.1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行权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3、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1月21日办理完毕。
14、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2021年3月8日至2022年2月23日止,同意将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5.3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5.39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3月4日办理完毕。
16、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6月1日实施完毕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4.19元/股调整为10.14元/股,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数量由922.25万份调整为1,291.1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的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7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意对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在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68.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同意公司对17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256.69万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注销股票期权依据、原因及数量
1、注销依据:
根据《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股票期权的第三个可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10%。行权时间安排及可行权数量如下表所示: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期权份额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2、注销原因:
根据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公司第三个行权达成条件为在2020-2022年度收购或新设医院家数累计不少于7家。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收购或新设医院累计家数4家,分别为:达州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昆明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凉山高新肿瘤医院有限公司、西安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公司未完成累计不少于7家的业绩考核目标。
3、 注销数量: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未能完全达到股票期权在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所有17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256.69万份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剩余已授予未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0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本期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2020年-2022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而拟注销1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第三个行权期的256.69万份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公司本次注销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永和智控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永和智控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永和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3-013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部分董事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名单进行了审核。
3、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19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永和智控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5、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6月1日实施完毕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且4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份额,同意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0人调整为56人,授予数量由1,610万股调整为1,601.60万股,授予价格由5.57元/股调整为3.98元/股;同意以2022年7月1日为授予日,以3.98元/股的授予价格(调整后)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1,601.60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公司相关董事作为激励对象,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的授权,公司决定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胡心然、刘燕共2位激励对象于2022年7月1日获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共计1.68万股,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1049%,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5%。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次回购价格为3.98元/股。
(四) 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18,433,570股变更为318,416,770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调整为54名,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599.92万股。
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对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以3.9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1.68万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 其他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同时披露《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债权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九、备查文件
1、《永和智控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永和智控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永和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3-014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6,8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如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3年3月1日收市后的总股本318,433,570股为计算基数,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6,800股,公司总股本由318,433,570股变更为318,416,770股;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6,800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4月16日,工作日9:00-12:00、13:30-16: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5栋24层董秘办
3、联系人:罗雪、李丽霞
4、联系电话:0576-87121675
5、邮箱:dongmi@yhvalve.com
6、邮编:610095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3-015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
质押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德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德莅的通知,曹德莅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曹德莅及股东余娅群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主体所持本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二、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德莅本次质押系为个人融资行为提供股份质押担保,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曹德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相关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3、 曹德莅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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