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日9:15-15:00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426号中海油大厦9楼920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胡先念先生。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27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4人,代表股份66,645,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211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66,64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20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5%。
出席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人,代表股份5,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66,64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66,64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508%;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9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66,64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508%;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9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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