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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3月1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因情况特殊,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公司董事共9人,参加本次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陆小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能力,补充现有流动资金,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包含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已使用的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1、办理授信业务的金融机构不限,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结果为准。同时,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公司部分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2、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并购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

  3、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4、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850,000万元(该额度包含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上述担保额度使用范畴包括:①钧达股份及下属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②钧达股份下属公司对其母公司或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不计担保额度;③由两家及以上成员单位共同提供担保的,不重复计算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下属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淮安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淮安捷泰日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子公司的资金实力,提高其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保证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拟对淮安捷泰进行增资,具体如下:以自有资金向淮安捷泰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增资后淮安捷泰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5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5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条件的议案》

  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32,000.00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前次可转债节余募集资金14,992.5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超出金额为14,992.51-32,000.00*30%=5,392.5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减5,4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相应调减5,400.00万元,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7,600.00万元(含277,600.00万元),除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鉴于上述情况发生变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各项条件,经逐项自查论证后,公司确认进行前述调整后公司仍然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32,000.00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前次可转债节余募集资金14,992.5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超出金额为14,992.51-32,000.00*30%=5,392.51万元。

  鉴于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定向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定向发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对本次发行方案“(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进行调整,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减5,4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相应调减5,400.00万元,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7,600.00万元(含277,600.00万元),具体如下:

  调整前: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3,000.00万元(含283,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调整后: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7,600.00万元(含277,6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后可实施,并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减5,4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相应调减5,400.00万元,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7,600.00万元(含277,600.00万元),基于前述调整,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预案的相应内容进行同步调整。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编制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减5,4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相应调减5,400.00万元,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7,600.00万元(含277,600.00万元),基于前述调整,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相应内容进行同步调整,并制定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减5,4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相应调减5,400.00万元,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7,600.00万元(含277,6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就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金额事宜,公司修订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年3月20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有表决权股份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4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3月14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提案1-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3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2023年3月17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蒋彩芳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898-66802555

  电子邮箱:zhengquan@drinda.com.cn

  联系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内海南钧达大楼

  邮政编码:570216

  6、会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三月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65”,投票简称为“钧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提案编码1.00代表提案一,提案编码2.00代表提案二,依此类推。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股份”)股份          股,占钧达股份股本总额的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会议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投票数,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事项明确表决意见,被委托人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请明确: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钧达股份”)下属公司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捷泰”)、上饶市弘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弘业”)、滁州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捷泰”)及淮安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捷泰”)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850,000万元(该额度包含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上述担保额度使用范畴包括:①钧达股份及下属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②钧达股份下属公司对其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不计担保额度;③由两家及以上成员单位共同提供担保的,不重复计算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下属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2023年3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资金预算,公司拟在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内向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次担保额度850,000万元(该额度包含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该担保额度可在担保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上饶捷泰

  1、公司名称: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19年12月06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

  4、注册资本:902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张满良

  6、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技术咨询与服务;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光伏发电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与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光伏设备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建筑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饶捷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330,387万元,净资产为124,24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505,497万元,营业利润为26,382万元,净利润为22,52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止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14,204.37万元,净资产为166,126.06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694,553.28万元,营业利润为42,130.27万元,净利润为37,459.4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与公司的关系

  上饶捷泰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8、上饶捷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饶弘业

  1、公司名称:上饶市弘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20年8月24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

  4、注册资本:125,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张满良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81,612.56万元,净资产为118,406.96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29,105.59万元,营业利润为4,097.31万元,净利润为3,403.4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止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12,586.20万元,净资产为136,993.23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378,776.09万元,营业利润为10,665.91万元,净利润为8,218.1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与公司的关系

  上饶弘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捷泰的控股子公司,即公司的控股孙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8、上饶弘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滁州捷泰

  1、公司名称:滁州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21年12月14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文山路18号

  4、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张满良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04,543.93万元,净资产为52,009.97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57,594.43万元,营业利润为812.05万元,净利润为854.5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与公司的关系

  滁州捷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捷泰的全资子公司,即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8、滁州捷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淮安捷泰

  1、公司名称:淮安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22年10月13日

  3、注册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8号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张满良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淮安捷泰成立时间较短,尚在建设期,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

  淮安捷泰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8、淮安捷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饶捷泰、上饶弘业、滁州捷泰及淮安捷泰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协议,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上饶捷泰、上饶弘业、滁州捷泰及淮安捷泰与贷款银行在审议额度内共同协议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各子/孙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同意公司拟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850,000万元,本次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子/孙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因而本次担保事宜未采取反担保措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50,000万元(未含本次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93,6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3.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8.4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淮安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情况的概述

  2023年3月2日,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淮安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淮安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捷泰”)日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其资金实力,提高其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保证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拟对淮安捷泰进行增资,具体如下:以自有资金向淮安捷泰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增资后淮安捷泰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5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50,000万元。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淮安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26MABYYNGX8C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3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张满良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淮安捷泰成立时间较短,尚在建设期,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淮安捷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是公司整体战略和淮安捷泰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淮安捷泰的资金实力,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融资能力,提高其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保证淮安捷泰长期稳定发展。增资完成后,淮安捷泰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3月1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因本次情况特殊,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公司监事共3人,参加本次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玉瑶女士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条件的议案》

  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32,000.00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前次可转债节余募集资金14,992.5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超出金额为14,992.51-32,000.00*30%=5,392.5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减5,4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相应调减5,400.00万元,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7,600.00万元(含277,600.00万元),除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鉴于上述情况发生变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各项条件,经逐项自查论证后,公司确认进行前述调整后公司仍然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32,000.00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前次可转债节余募集资金14,992.5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超出金额为14,992.51-32,000.00*30%=5,392.51万元。

  鉴于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定向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定向发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对本次发行方案“(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进行调整,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减5,4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相应调减5,400.00万元,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7,600.00万元(含277,600.00万元),具体如下:

  调整前: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3,000.00万元(含283,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调整后: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7,600.00万元(含277,6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后可实施,并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减5,4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相应调减5,400.00万元,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7,600.00万元(含277,600.00万元),基于前述调整,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预案的相应内容进行同步调整。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编制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减5,4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相应调减5,400.00万元,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7,600.00万元(含277,600.00万元),基于前述调整,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相应内容进行同步调整,并制定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减5,4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相应调减5,400.00万元,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7,600.00万元(含277,6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就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金额事宜,公司修订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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