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94.6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35.48%;对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9.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6.11%,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94.68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35.68亿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公司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9.00亿元,主要用于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以及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等。上述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预计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有效期限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可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操作。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下表中列示的公司,除下表所列示公司外,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规划的实际需要,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下属子公司以及本公告日后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民币亿元
注:①以上数据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②对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上表中数据为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净资产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③重庆恩捷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末的前十大股东信息详见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
经查询,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均不存在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的总体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授信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与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相关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拟开展业务的交易对方共同协商确定。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94.68亿元,其中对负债率低于70%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35.68亿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9亿元,主要用于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以及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等。上述担保额度均为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所需,可统筹安排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其中部分下属子公司虽为公司非全资子公司,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因此,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额度在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4.68亿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35.48%;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76.49亿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2.39%。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及下属公司股权结构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是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的需要。目前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稳定,具备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要求。我们同意此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94.68亿元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
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日,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开展存贷款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业务。公司独立董事郑海英女士的配偶担任工商银行非执行董事,公司与工商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郑海英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批额度范围内与工商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2年度公司与工商银行的关联交易未超过审批额度。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640625.7089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1985年11月22日
登记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100003962T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郑海英女士的配偶担任工商银行非执行董事,公司与工商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1年末,工商银行资产总额为351,713.8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32,577.55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9,427.62亿元,净利润3,502.16亿元。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工商银行资产总额为395,506.6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34,098.51亿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113.92亿元,净利润2,658.22亿元。
工商银行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经查询,工商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2023年度在工商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担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10亿元;在工商银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各种存款业务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在工商银行办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10亿元。
公司在工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工商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工商银行存贷款及担保金额将控制在额度范围内,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非关联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公司非关联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工商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管理需要,公司在工商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非关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工商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属于公司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相关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工商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审批投资期限内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闲置自有资金。
6、授权:在审批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银行、明确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基础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
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利率按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述财务资助额度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2、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之一Yan Ma和公司董事Alex Cheng分别持有上海恩捷3.25%和1.53%股权,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虽然公司会通过加强经营管理等方式对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但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Yan Ma、Alex Cheng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的财务资助,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期限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
2、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财务资助的方式:借款方式(根据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分批给付)
5、资金使用期限: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6、资金用途:主要作为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补充
7、资金使用费:按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按季结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双方再进行协商确定新的借款利率。计息基础以实际占用天数和金额进行计算。
8、偿还方式:全部借款在合同期限内分次按期限归还。
9、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10、财务资助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按实际需求签订借款协议,协议中约定的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内容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范围。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上海恩捷
公司名称: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芦公路15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8921.0834万
法定代表人:马伟华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7日
经营范围:锂电池隔离膜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锂电池隔离膜的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95.22%的股权,自然人Yan Ma(系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之一)持有其3.25%的股权,自然人Alex Cheng(系公司董事)持有其1.53%的股权,上海恩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少数股东因资金实力有限,本次不与公司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恩捷资产总额359.25亿元,负债总额248.3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07.46亿元;2022年,上海恩捷实现营业收入109.9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74亿元(以上为合并数据,经审计)。
公司2022年度向上海恩捷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额度;截至2022年度末,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上海恩捷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7.88亿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2、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恩捷”)
公司名称: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联清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韩跃武
注册资本:16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04月20日
经营范围:锂电池隔离膜、涂布膜、铝塑膜、水处理膜等新能源材料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锂电池隔离膜、涂布膜、铝塑膜的制造、销售;水处理膜、新能源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塑料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持有无锡恩捷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无锡恩捷资产总额91.44亿元,负债总额67.83亿元,所有者权益23.62亿元;2022年,无锡恩捷实现营业收入23.36亿元,净利润6.80亿元(经审计)。
公司2022年度向无锡恩捷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额度;截至2022年度末,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无锡恩捷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72亿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3、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通瑞”)
公司名称: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高新产业园锦绣大道以南永安大道以北
法定代表人:李晓晨
注册资本:壹拾贰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4月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西通瑞资产总额83.06亿元,负债总额56.46亿元,所有者权益26.59亿元;2022年,江西通瑞实现营业收入26.1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6亿元(经审计)。
公司2022年度向江西通瑞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额度;截至2022年度末,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江西通瑞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
4、江西恩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恩博”)
公司名称:江西恩博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高新产业园区永安路以南有训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Alex Cheng
注册资本:454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膜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持有江西恩博51%股权,PPO Energy Storage Materials HK,Limited持有江西恩博49%股权,PPO Energy Storage Materials HK,Limited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西恩博资产总额7.67亿元,负债总额54.82亿元,所有者权益2.85亿元;截至2022年末,江西恩博已完成基建,暂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营业收入为0元(经审计)。
公司2022年度未向江西恩博提供财务资助。
5、江苏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恩捷”)
公司名称:江苏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金坛区中兴北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韩跃武
注册资本:5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7月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持有江苏恩捷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恩捷资产总额10.69亿元,负债总额8.96亿元,所有者权益1.73亿元;截至2022年末,江苏恩捷尚未完成建设,暂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营业收入为0元(经审计)。
公司2022年度未向江苏恩捷提供财务资助。
6、重庆恩捷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米科技”)
公司名称:重庆恩捷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齐心大道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华
注册资本:29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2月4日
经营范围:复合材料、储能材料、微孔隔膜、碳纤维、陶瓷材料等新材料及新能源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持有纽米科技76.3574%股权,其他为社会公众持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纽米科技资产总额9.15亿元,负债总额6.51亿元,所有者权益2.64亿元;2022年,纽米科技实现营业收入4.02亿元,净利润0.73亿元(经审计)。
公司2022年度向纽米科技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额度;截至2022年度末,公司以自有资金向纽米科技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
7、江苏睿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睿捷”)
公司名称:江苏睿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金坛区金城大道140号
法定代表人:吴量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7月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睿捷资产总额11.63亿元,负债总额11.0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0.61亿元;2022年,江苏睿捷实现营业收入0.0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23亿元(以上为合并数据,经审计)。
公司2022年度未向江苏睿捷提供财务资助。
8、湖北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恩捷”)
公司名称:湖北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荆门市掇刀区捡秋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晨
注册资本:1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持有其55%股权,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5%股权,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北恩捷资产总额4.06亿元,负债总额0.89亿元,所有者权益3.17亿元;截至2022年末,湖北恩捷尚未完成建设,暂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营业收入为0元(经审计)。
公司2022年度未向湖北恩捷提供财务资助。
三、本次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不存在向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3.91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85%,不存在逾期未归还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上海恩捷盈利能力持续增长、行业地位不断提升、行业未来发展空间广阔,具备稳健的财务状况,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具备偿付能力,公司对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进行有效控制,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状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Yan Ma、Alex Cheng回避表决。本次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总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利率按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定价公允。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随着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全球化的业务布局及海外业务的迅速增长,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外币业务,并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于2023年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及合同条款等引起的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或等值外币),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不允许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项业务。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况
1、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目的
随着公司进行全球化的业务布局及海外业务的迅速增长,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外币业务,并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相关交易品种均为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与公司主营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需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外汇风险管理原则。
3、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
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不允许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
二、审议程序
1、本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汇率波动具有双向性,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尽量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可能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展适当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使其持有的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能适当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带来的外汇风险,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拟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同意提名Paul Xiaoming Lee先生、李晓华先生、Yan Ma女士、Alex Cheng先生、马伟华先生、冯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新任非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届满。
二、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同意提名寿春燕女士、潘思明先生、张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新任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届满。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寿春燕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寿春燕女士、潘思明先生、张菁女士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 其他说明事项
1、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并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逐项审议表决。
3、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任职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5、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Paul Xiaoming Lee,1958年生,美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加入中国昆明塑料研究所,从1984年至1989年任副所长,1992年12月毕业于美国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1992年至1995年任美国Inteplast Corporation技术部经理,1996年4月起至今,历任红塔塑胶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德新纸业董事长、总经理,成都红塑董事长等职务。2006年起加入创新彩印任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2020年1月至今任上海瑞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1996年5月至今任玉溪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Paul Xiaoming Lee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192,257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与本次提名董事李晓华先生、本次提名董事Yan Ma女士、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Sherry Lee女士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为李晓明家族控制的企业。除上述关联关系外,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于2022年11月20日接到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家属通知,Paul Xiaoming Lee先生因相关事项被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Paul Xiaoming Lee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2、李晓华,1962年生,中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2月毕业于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1993至1996年,任职于美国World-Pak Corporation;1996年4月起至今,历红塔塑胶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德新纸业副董事长,成都红塑总经理、副董事长等职务;2006年起加入创新彩印任总经理、副董事长。李晓华先生2020年1月至今任上海瑞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1996年5月至今任玉溪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苏州捷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2月至今任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1月至今任江苏捷胜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常熟市巨兴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李晓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919,389股,通过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及上海恒邹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72,696股。李晓华先生与本次提名董事Paul Xiaoming Lee先生、本次提名董事Yan Ma女士、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Sherry Lee女士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为李晓明家族控制的企业。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李晓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晓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3、Yan Ma,1959年生,美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1年至1990年,任职于昆明延安医院;201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Yan Ma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Yan Ma女士与本次提名董事Paul Xiaoming Lee先生、本次提名董事李晓华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Sherry Lee女士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除上述关联关系外,Yan Ma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Yan Ma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4、Alex Cheng,1958年生,美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塑料工程硕士,东北农业大学博士学历。1993年9月至2011年9月任美国Inteplast Corporation技术经理。2012年2月至2019年6月任上海恩捷总经理。Alex Cheng先生2020年1月至今任上海瑞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截至目前,Alex Cheng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Alex Cheng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5、马伟华,1967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师。1989年至1997年,历任云南镇沅金矿设备科副科长、玉溪水电设备厂设备科技术员;1997年至2016年,历任红塔塑胶生产部长、副总经理、公司董事。现任上海恩捷总经理、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马伟华先生通过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恒捷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122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伟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6、 冯洁,1964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级工业经济师。1981年至1984年,任职于思茅工商银行;1989年至1997年,历任云南光学仪器厂综合管理处统计员、计算机中心主任、团支部书记;1997年至2005年,历任红塔塑胶技术员、统计主管、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05年至2009年,任红塔塑胶成都办事处主任;2009年至今,历任成都红塑销售部部长、销售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成都红塑销售部部长、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冯洁先生通过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813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冯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1、寿春燕,1971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1992年9月至1998年9月,任新型纺纱技术开发中心会计。1998年9月至2004年12月,任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5年8月至2008年4月,任景瑞房地产开发集团内审经理。2009年5月至2011年1月任民强房地产开发集团内审总监。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九龙云天房地产开发集团内审总监。2013年3月至2013年9月任智富房地产集团内审总监。2014年1月至今任上海仰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监事。
截至目前,寿春燕女士持有公司400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寿春燕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2、潘思明,1977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1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华晨汽车集团财务分析。2009年12月至2012年8月,任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年8月至2016年4月,任民生银行中小部贷后管理总监。2016年4月至今任上海仰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后管理总监。
截至目前,潘思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思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3、 张菁,1961年生,中国国籍,东华大学理学院应用物理学科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华大学理学院常务副院长。2016年至2018年任上海恩捷董事。2015年至2020年任力学学会等离子体科学与技术专委会主任委员。2018年至今任上海郎晖数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至今任Plasma science and technology期刊副主编。
截至目前,张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菁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人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2人、职工监事1人。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同意推选张涛先生、李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此外,公司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于2023年2月24日选举康文婷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任期一致。
公司第五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监事的基本条件,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监事会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
附件:
一、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涛,1977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01年1月,在哈慈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销总公司财务中心任财务分析员。2001年8月至2006年8月,任红塔塑胶财务部会计。2006年9月至2019年3月,任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玉溪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张涛先生通过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74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2、李兵,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助理工程师。1988年9月至1995年12月,任玉溪水电设备厂工艺技术科技术员。1995年12月至2004年7月,任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工艺技术科科长。2005年10月至2021年2月,任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销售业务经理。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任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兼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兵先生通过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6,065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兵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二、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康文婷,1987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3年至2014年任昆明星河温泉SPA度假酒店人事主管。2015年3月至2019年9月,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主管。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运营支持部及行政部主管。现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康文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康文婷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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