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7.00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27.00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批期限和额度内负责办理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届
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康文婷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监事会其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计算。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康文婷,1987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3年至2014年任昆明星河温泉SPA度假酒店人事主管。2015年3月至2019年9月,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主管。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运营支持部及行政部主管。现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康文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康文婷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16年9月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34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3.41元。截至2016年9月6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783,766,8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5,999,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747,767,000.00元。
截止2016年9月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089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41,880,236.05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36,659,128.15元;于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8,136,589.05元;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6,067,736.89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6,288,006.85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4,728,775.11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6,104,516.17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10,217,752.22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公开发行1,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截至2020年2月17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60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877,358.49元,募集资金净额1,586,122,641.51元。
截止2020年2月17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04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0年3月16日,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697,984,425.54元,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1,586,122,641.51元全额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20]001799号”鉴证报告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专户余额为0.00元,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三)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7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444,4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2.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68.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150,943.40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344,470.1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982,504,554.49元。
截止2020年8月17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46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036,635,799.81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54,221,260.11元;于2020年9月8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637,050,782.36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363,757.34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0元,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议通过,并业经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银行玉溪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牡丹支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珠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玉溪分行开设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各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并与招商证券、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公司于2019 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号),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承接公司原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责任。
为保证募集资金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珠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5%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及开户银行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表中初时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应付未付发行费用金额,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注2: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新增年产1.3万吨高档环保特种纸改扩建项目,于2016年10月12日在中国银行玉溪市分行营业部新增募集资金账户137248123508。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本次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孙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昆明分行前兴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安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分行锡山支行开设了五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各募投项目,并与中信证券、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及专户银行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表中初时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应付未付发行费用金额。
注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安支行账户为项目实施方恩捷股份子公司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分行锡山支行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账户为项目实施方恩捷股份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本次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孙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昆明分行前兴路支行、上海农商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和工行无锡锡山支行营业室开设了五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各募投项目,并与中信证券、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及专户银行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表中初时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应付未付发行费用金额。
注2:工行无锡锡山支行营业室账户为项目实施方恩捷股份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海农商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账户为项目实施方恩捷股份子公司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
附表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265.00万元人民币,并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0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康文军,199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姚瑞,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吕志,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年度募集资金鉴证服务等总费用为人民币265.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5.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00万元。审计收费系按照大华会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员天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2年审计费用较2021年审计费用变化超过20%主要系新增内控审计费用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对大华会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所作为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拟续聘大华会所承办公司2023年度审计等法定业务及其它业务,该事项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所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6、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2日下午13时在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由监事会主席张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90,925,529.6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0,461,964.37元,基本每股收益为4.48元/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8,622,731,492.5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7,726,202,872.37元。
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正在推进过程之中,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经公司研究决定2022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将尽快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2号)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3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
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号)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明细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管理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全体监事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7.00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是为了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且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94.68亿元,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议案》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基础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亿元的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保障正常运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本届监事会的三年任期已届满,监事会推荐张涛先生和李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康文婷女士(简历见附件)一起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号)、《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
附件:
一、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涛,1977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01年1月,在哈慈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销总公司财务中心任财务分析员。2001年8月至2006年8月,任红塔塑胶财务部会计。2006年9月至2019年3月,任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玉溪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张涛先生通过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74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2、李兵,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助理工程师。1988年9月至1995年12月,任玉溪水电设备厂工艺技术科技术员。1995年12月至2004年7月,任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工艺技术科科长。2005年10月至2021年2月,任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销售业务经理。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任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兼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兵先生通过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6,065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兵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二、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康文婷,1987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3年至2014年任昆明星河温泉SPA度假酒店人事主管。2015年3月至2019年9月,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主管。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运营支持部及行政部主管。现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康文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康文婷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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