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臣实业”)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就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臣奥威”)、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威”)、上海丽威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丽威达”)、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奥威”)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其他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3,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和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13)。
近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申请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了10,000万元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11月3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6388号
4、法定代表人:袁志武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经营范围:表面活性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和维修(除特种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奥威100.00%的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 上海奥威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贵行”)出具了10,000万元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1XY2023002959】,《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鉴于贵行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签订了(或即将签署)编号为121XY2023002959号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
经授信申请人要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贵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
5、保证方式: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
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6、保证责任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
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丽臣奥威、上海奥威、上海丽威达、广东奥威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丽臣奥威、上海奥威、上海丽威达、广东奥威向前述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及其他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3,000万元,旨在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融资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加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均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前述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提供担保的各子公司均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147.93万元,均为公司对丽臣奥威及广东奥威的担保,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0%。
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1XY2023002959】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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