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灵飞:
因你为安徽宇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反私募法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的有关规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联系电话:0551-65367193)。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监管局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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