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3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4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莫宏胜董事、倪受彬独立董事、刘劲容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6名董事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且延长期限不超过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的有效期。
除对上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内容及范围等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莫宏胜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3月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的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下午14:00,地点为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将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该提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3-0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3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王洪平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2名监事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兰海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张传飞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3-0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投票导致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个人承担。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
公司将在2023年3月16日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5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3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关联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需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1.00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4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其他说明
上述提案1.00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
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休息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539038,0771-5532512
传 真:0771-5530903
电子邮箱:dshbgs@ghzq.com.cn
联 系 人:覃力、易涛
(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750 ;
(二)投票简称:国海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四)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股东需对具体的议案进行投票。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3月21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3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YPERLINK “http://wltp.cninfo.com.cn“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750,股票简称:国海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具有表决权
二、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三、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3-0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
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21年3月24日至2022年3月23日。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3月23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尚在进行之中。
二、本次延长有效期的审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且延长期限不超过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的有效期。除对上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内容及范围等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主要是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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