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结果 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涧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6,39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3%。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3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公司控股股东华涧投资计划于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6月1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8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42,587,115股)的2%。

  公司于2023年3月2日收到华涧投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其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8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目前华涧投资持有公司139,540,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0.73%。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华涧投资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IPO前取得包括公司上市以来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控股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3.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3-010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3938弄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此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吴怀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冯轲先生出席会议。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怀磊先生、副总经理李燕女士、财务总监吴跃辉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上述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经审议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邱梦媛、王玙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