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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与广东省仁化县人民政府签订仁化招商引资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投资的框架性协议,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项目的实施须取得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签订概况

  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仁化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化粤水电”)与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人民政府签订《仁化招商引资协议书》。仁化粤水电拟在仁化县董塘镇、周田镇、石塘镇投资开发仁化粤水电农(渔)光互补项目,项目总投资4.2亿元,装机容量10OMW。

  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在项目具体实施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合作方的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人民政府。

  2.县长:陈夏广。

  3.办公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新城路2-123号。

  4.公司与仁化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仁化县人民政府发生类似交易。

  6.仁化县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仁化粤水电农(渔)光互补项目。

  2.建设地点:仁化县董塘镇、周田镇、石塘镇。

  3.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4.2亿元,装机容量100MW。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仁化县人民政府权利与义务

  (1)仁化县人民政府支持仁化粤水电在仁化县董塘镇、周田镇、石塘镇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2)仁化县人民政府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仁化粤水电的合法权益,协助仁化粤水电解决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3)仁化县人民政府协助仁化粤水电办理项目备案、成立项目公司、用地、环评、并网接入等前期工作及相关审批手续,协助办理各种支持性文件,协助仁化粤水电积极争取国家、广东省相关政策扶持。

  (4)仁化县人民政府协助仁化粤水电办理项目建设用地的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仁化粤水电承担。

  2.仁化粤水电权利与义务

  (1)仁化粤水电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安全政策以及有关规定。

  (2)仁化粤水电负责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负责项目投资全部资金的筹措,项目开发、建设、运营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仁化粤水电须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备案、用地、环评、并网接入等前期工作及相关报批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所有报批手续的基础资料均由仁化粤水电负责提供,相关费用由仁化粤水电承担。

  (4)仁化粤水电须在投资协议签订后10天内将项目建设计划报仁化县人民政府。

  (5)仁化粤水电用工优先选择当地劳动力。

  (6)为加快推进项目租赁工作,仁化粤水电承诺按1,000元/亩标准向仁化县人民政府支付专项服务费用,在该项目立项后15天内向仁化县人民政府预付专项服务费用100万元人民币(多退少补),后续专项服务费用按土地租赁进度如期支付,仁化县人民政府应开具相应票据。土地租赁工作全面完成后,专项服务费用按实际租赁土地面积进行核算。

  (7)租赁土地的租金由仁化粤水电直接支付给土地出租方。租赁土地所涉及的青苗补偿和其他附着物补偿,由仁化县人民政府按现行征收土地的标准进行核定,由仁化粤水电负责支付。

  (8)仁化粤水电项目建成,发电成功并网后,按0.015元/度电的标准提取收益作为仁化县乡村振兴资金,支持仁化县人民政府发展,每年结算一次。

  (9)除不可抗力及政策因素影响外,仁化粤水电应按照本合作协议要求,在备案后二个月内入统计库纳统,半年内实际投资达到总投资50%以上,一年内完成全部投资。否则,仁化县人民政府可单方面解除该协议,仁化县人民政府自主选择其他公司对该项目红线内未开发部分交给其他投资方开发建设(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10)仁化粤水电须在仁化县人民政府辖区内依法依规经营,否则仁化县人民政府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对仁化粤水电进行处置。

  (三)生效条件: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的履行有利于公司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清洁能源发电综合竞争实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2.公司和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和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3.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和仁化粤水电业务的独立性,公司和仁化粤水电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仁化县人民政府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为投资的框架性协议,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项目的实施须取得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2.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

  《仁化招商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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