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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和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和通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赵文林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正式启动发行,经2023年2月27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董事会确认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正式启动发行,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1. 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2. 与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3. 与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4. 与中荆(荆门)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5. 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6. 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7. 与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董事会确认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更新了《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并编制了《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更新不涉及方案调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更新了《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编制了《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六)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更新了《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编制了《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三、备查文件

  (一)《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发放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送达,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洁冰女士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正式启动发行,经2023年2月27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监事会确认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正式启动发行,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1. 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2. 与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3. 与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4. 与中荆(荆门)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5. 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6. 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7. 与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监事会确认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更新了《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并编制了《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更新不涉及方案调整。监事会对相关更新事项予以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更新了《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编制了《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监事会对相关更新事项予以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六)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更新了《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编制了《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监事会对相关更新事项予以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三、备查文件

  (一)《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3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根据公司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修订预案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预案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39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21年6月7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原定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公司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1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3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中信建投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中信建投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中信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张远源女士、钟秋松先生(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信建投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附保荐代表人简历:

  张远源: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精测电子IPO、精测电子可转债项目、航新科技公司债、方圆地产美元债,北大方正破产重整等项目。

  钟秋松: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15年金融财务工作经验,曾主持或参与呈和科技IPO、南网能源IPO、海印股份资产证券化项目、广电运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津膜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天润数娱重大资产重组、碧桂园控股红筹私募债项目、浙大网新庆春路PPP资产证券项目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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