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股东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边新合作”)持有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供销大集”)股份39,350,77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该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
2、延边新合作所持股份尚需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履行2018、2019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29,757,298股需履行注销义务,对于2020年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待相关程序确定业绩补偿方案后处理。
3、本次拍卖股份限售期(自本次股票上市之日2016年9月27日起60个月内)已到期,因延边新合作尚存在未履行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3.4条的相关规定尚不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为维护公司其他股东权益,公司在其未履行完毕其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前尚无法办理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司法强制执行、非交易过户的相关规定,竞买人竞买成功后,仍需遵守上述规定。
供销大集股东延边新合作持有公司股份39,350,778股,被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拍卖,详见公司2023年2月25日《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近日股东延边新合作发函告知第一次拍卖结果为流拍,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3月17日10时至2023年3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第二次公开拍卖股东延边新合作持有公司39,350,778股限售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拍卖、变卖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2、股份被司法拍卖、变卖的原因
延边新合作以其持有的供销大集 39,350,778 股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时间偿还本金及利息,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依照质押权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2020年5月20日冻结延边新合作持有的供销大集 39,350,778 股,详见公司2020年5月23日《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相关案件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详见公司2022年4月12日、2022年7月2日、2022年7月30日、2022年8月20日、2023年2月25日《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被第三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2022-070、2022-073、2022-079、2023-011)。
二.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518,206,221股,其中1,470,511,519股是其认购2016年重组发行的股份,47,694,702股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中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所获得的抵债股票。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为39,350,7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占延边新合作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除此之外,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无其他拍卖情况。
本次拍卖如完成,其导致的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2016年重组时与22家盈利补偿方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详见2016年2月2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延边新合作是盈利补偿方之一尚需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截至本公告日延边新合作尚未履行完毕2018、2019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29,757,298股需履行注销义务。2022年9月13日,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一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就2020年度盈利补偿责任对公司、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提起诉讼,截至目前,原被告双方已在海南一中院的组织下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尚未正式开庭,详见2022年9月14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2023年1月10日《关于累计诉讼、仲裁及相关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拍卖股份限售期(自本次股票上市之日2016年9月27日起60个月内)已到期,因延边新合作尚存在未履行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3.4条的相关规定尚不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为维护公司其他股东权益,公司在其未履行完毕其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前尚无法办理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司法强制执行、非交易过户的相关规定,竞买人竞买成功后,仍需遵守上述规定。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按上市公司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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