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7,348,1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1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1 号文核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747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4,986.15万股,并于2020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共计157,34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6%,共涉及6名股东,分别为香港绿源控股有限公司、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贺财霖、贺群艳、贺频艳、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联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3年3月1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49,861,5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37,47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12,391,500股。
(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后,以公司总股本149,861,5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59,944,6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09,806,1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52,458,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57,348,100股。
(三)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向35名激励对象共定向增发1,223,801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已完成。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11,029,90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8,571,90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2,458,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 公司实际控制人贺财霖、贺频艳、贺群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2、 公司实际控制人贺财霖近亲属郑佩凤、郑菊莲、贺根林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本人在贺财霖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贺财霖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上述期间内,即使贺财霖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3、 公司股东香港绿源、维尔赛控股、联展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4、 其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为香港绿源/联展投资的股东/合伙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或香港绿源/联展投资回购其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香港绿源/联展投资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通过香港绿源/联展投资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 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贺财霖及配偶郑佩凤、贺频艳以及贺群艳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经营发展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转让股份额度及转让价格做相应调整;
(5)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持有的公司其余股票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6)本人在公司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约束。若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东香港绿源、维尔赛控股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经营发展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3)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转让股份额度及转让价格做相应调整;
(5)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持有的公司其余股票自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6)本公司在公司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约束。若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联展投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转让股份额度及转让价格做相应调整;
(4)本企业在公司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约束。若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在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拟实施减持时,将比照股东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履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减持的规定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认为:
1、雪龙集团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雪龙集团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3、雪龙集团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对雪龙集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7,348,1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10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合计数与单项加总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七、 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 上网公告附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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