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锦泓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9
转债代码:113527 转债简称:维格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0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潘岩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潘岩平先生,其基本信息如下:
潘岩平先生,男,中国国籍,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具有律师从业资格。2002年2月至今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2009年5月至今任江苏世纪同仁(上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18年7月至2022年3月任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岩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1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号文路229号万象企业中心MT2栋5层1号会议室
3、征集投票权会议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0)。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3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3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对《关于<锦泓集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泓集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锦泓集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泓集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征集人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0日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240号
收件人: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 话:025-84736763
邮政编码:21001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独立董事 潘岩平
2023年3月6日
附件: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潘岩平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锦泓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0
转债代码:113527 转债简称:维格转债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号文路229号万象企业中心MT2栋5层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21日
至2023年3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潘岩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的投票权。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3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及2023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4、5、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加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202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股东,以及与前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相应议案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办理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南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四)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240号,邮编:210017
联系电话:025-84736763
电子邮箱:securities@vgrass.com
(五)登记时间:
2023年3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023年3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六)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最迟于2023年3月20日下午17:00前将上述资料发送电子邮件、信函至本公司,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出席。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请自理。
特此公告。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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