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23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告编号:2022-084、2023-012),公司于近日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说明:在办理变更手续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对原登记经营事项进行了规范调整。
除以上变更外,公司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8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 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启强和麦正辉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数量不超过222,583,007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662.98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二、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的各项工作。基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结合公司整体规划,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为全面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基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结合公司整体规划,与多方沟通、认真研究论证后审慎做出的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终止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22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转让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转让交易概述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韶能集团韶关市日昇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能日昇”)转让全资子公司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2022年11月7日起更名为“韶关市曲江日昇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及享有附带的权益、承担的义务。(详见2022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转让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二、股权转让交易的进展
根据公司与韶能日昇签署的《关于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之股权转(受)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及韶能日昇出具的《关于确认股权交易价和欠长青集团债务初步数以及相关款项支付的函》,公司于近日收到韶能日昇代标的公司支付的部分债务款项4,485,590.71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收到股权转(受)让款共36,592,861.37元,收到债务款项59,300,523.44元。
(本公告披露日前的交易进展详见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19日、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7日、2023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转让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2022-058、2022-062、2022-063、2022-083、2023-003、 2023-013)。
关于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3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菁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启强、麦正辉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2月26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1),公司定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年3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共同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会议审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作为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提议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目前,何启强先生持有公司25.77%股份,麦正辉先生持有公司23.06%股份,具备提出临时议案的主体资格。临时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作为新增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其他事项不变。
根据上述情况,现将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3 月 2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一)
(1)于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3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42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1-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9-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第9-11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9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效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在2023年3月17日17:00前传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邮编:528415(信封请注明“长青集团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3年3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联系人:苏慧仪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骏、苏慧仪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电子邮箱:dmof@chantgroup.cn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
2、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16”,投票简称为“长青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2023年3月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填票说明:请根据表决意见在相应表格中划√。
股东名称/姓名(盖章/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股东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6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规定,为提高公司再融资事项审议效率,公司拟在《公司章程》增加上述条款。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的专人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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