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晋清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肖剑波出席了会议,高管陈少琳、曹耀峰、崔广三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全部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上述全部议案需要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琼、陈晓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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