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将对本公司管理的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自2023年3月7日起接受投资者对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同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加E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基金代码:A类004900、C类004901、E类018040)。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将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1.50%收取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的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0.50%收取赎回费,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含)的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将设置与C类基金份额不同代销渠道进行销售。
本次调整后,各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与销售服务费率如下表:
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二、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43室
杭州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22号四宜大院B幢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26号富汇大厦B座8-9层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5日
杭州直销柜台联系人:何倩男、孙慧
电话:(0571)89720021
传真:(0571)85104360
上海直销柜台联系人:朱智亮、何倩男、孙慧
电话:(021)20568211、(021)20568225
传真:(021)68753502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www.ctzg.com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官网公示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E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修改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媒介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zg.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336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七日
附件:
一、《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条款对照表
二、《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条款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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