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根据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自2023年3月10日起新增平安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平安证券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届时可通过平安证券办理相关基金的开户、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平安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基金清单

  注:同一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可互相转换。

  二、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

  1、自2023年3月10日起,投资者通过平安证券申购上述基金,将享受申购费率折扣,具体折扣优惠以平安证券的相关公告为准。

  2、具体折扣优惠规则及优惠活动截止日期以平安证券的相关公告为准;原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重要提示

  1、平安证券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则以平安证券的规定为准。上述费率优惠方案若有变动,以平安证券的相关公告为准。     2、平安证券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平安证券所有。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代销及费率优惠活动详情:

  (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网址:https://stock.pingan.com

  客服电话:95511转8

  (2)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网址:www.ztzqzg.com

  客服电话:400-821-080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七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