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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与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摩高科”)签署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属于协议双方的意向性约定,不构成公司任何承诺性质的盈利预测。

  ●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一、 合作协议的签署情况

  鉴于公司在锂电池负极材料以及电解铝行业的市场应用和客户导入优势,北摩高科在碳/碳、碳/陶复合材料领域的生产经验、条件优势和研发技术优势,为共同推进碳/碳、碳/陶复合材料在锂电池负极材料行业以及电解铝行业的应用(以下简称“合作项目”),双方于2023年3月3日在北京签署了《合作协议》。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北摩高科,证券代码:002985)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750127772G

  3.成立日期:2003年5月12日

  4.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火炬街甲12号B218室

  5.法定代表人:王淑敏

  6.注册资本:33,185.36万人民币

  7.主营业务:开发、销售摩擦材料及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开发、销售航空刹车机轮及组件、飞机机轮刹车系统、飞机起落架及其零件;销售高性能刹车盘机摩擦片;产品设计;技术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制造飞机着陆系统及航空部件(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高性能刹车盘机摩擦片;民用航空器维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民用航空器维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9.北摩高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拟共同推进碳/碳、碳/陶复合材料在锂电池负极材料行业以及电解铝行业的应用。其中:甲方负责合作项目应用场景的对接工作,以及锂电池负极材料行业所需的碳/碳、碳/陶复合材料坩埚、厢板和电解铝行业所需的碳/碳、碳/陶复合材料阳极电连接结构组件产品(以下简称“研发产品”)的独家销售;乙方负责研发产品的研发、技术方案,以及研发产品的试验和生产,并销售给甲方,由甲方进行独家销售。乙方力争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研发产品的样品生产。

  2.知识产权及独家合作

  (1)研发产品的研发、技术方案由乙方负责,产生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生产工序等均归双方共同所有。乙方研发产品满足双方协商确定的试用验证方案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使用、对外披露、研发、反向研发本协议约定的研发产品及研发产品所涉及的乙方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生产工序等,不得以合作项目的研发产品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开展任何形式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应用的合作。为避免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研究确定研发产品的试用验证方案,包括检查时间、检查标准及结果认定等内容,但前述约定不改变本协议中约定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的归属。

  (2)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对于本协议约定的研发产品所涉及的乙方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生产工序等研发成果,双方可单独或共同申报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奖项。

  (3)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后,双方拥有继续合作的优先权。

  (4)合作期限内,甲方对乙方生产的研发产品享有独家销售权,同时乙方应确保销售给甲方的价格具有市场竞争力,具体价格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3.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十年,自2023年3月3日起至2033年3月2日止。如双方对合作满意,可在本协议到期前3个月协商继续合作或以其他形式深入合作。双方协商继续合作或其他形式深入合作时,必须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4.违约条款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构成违约,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应尊重对方的合作地位,任何一方在与第三方商洽涉及本协议事项时,不得忽视和损害对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地位和权益。否则,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事项

  基于本协议,甲、乙双方有意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对研发产品进行产业化,具体合作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四、 签署《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是落实“C+战略:双驱两翼,低碳智造”的重要举措。公司“C+战略:双驱两翼,低碳智造”中的右翼,即以“绿电+新型碳材料”为发展方向,公司利用光伏、风能、氢能等绿色新能源为基石,打造以锂电池负极、特碳、碳陶、碳化硅等为代表的新型碳材料生产平台。合作协议签署后,公司通过与北摩高科共同研发、科研成果共享、独家销售等方式,重点探索碳/碳、碳/陶等新型碳材料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电解铝行业的应用,推动新产品开发及应用,进一步提高公司主导产品的市场核心竞争力,为公司以碳/碳、碳/陶等为代表的新材料业务布局奠定基础。

  2.是探索降低负极材料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坩埚、厢板是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石墨化工序的重要耗材,碳/碳、碳/陶是第二代坩埚、厢板的探索方向之一。若能在技术、成本方向实现进一步优化,达到商业化平衡,则是探索进一步降低石墨化成本、增强负极产品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3.是双方产业协同、资源共享、互惠共赢合作模式的有益尝试。北摩高科在碳/碳、碳/陶复合材料方面技术沉淀已久,相关产品已经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重点军工装备,具备高可靠性、高门槛的军工产品品质;公司主营产品预焙阳极、锂电池负极相关工序与碳/碳、碳/陶材料技术具有高度的融合性,基于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优势,双方可以进一步发挥各自技术积累,实现资源共享、技术与市场的深度融合,推动更符合市场要求的新产品应用与开发,从而实现互惠共赢。

  五、 风险提示

  1.目前相关产品尚处于研发测试阶段,研发进度及相关科研成果的市场转化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属于协议双方的意向性约定,不构成公司任何承诺性质的盈利预测。

  3.本协议的履行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所涉及合资事项将由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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