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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3年3月22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3年3月22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巴城镇金凤凰路7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上述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方式: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

  4、登记时间:2023年3月17日至3月21日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5、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巴城镇金凤凰路7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何世荣

  联系电话:0512-82696685

  电子邮箱:shirong.he@ks.shdlgroup.com

  邮    编:215312

  7、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如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仅能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能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11

  2、投票简称:多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注:

  1、请用正楷填委托人和受托人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委托人名称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委托人持股数请填写数字,如未填数字,则被视为委托人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委托人对议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投票意见。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53,291,220.83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731,918.24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333,334股,每股发行价格61.87元,募集资金总额2,186,073,374.58元,扣除发行费用159,386,385.3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26,686,989.2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043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3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上述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上述投资项目实际进度的需要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与发行有关的费用金额合计557,023,139.07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553,291,220.83元,已支付发行费用3,731,918.24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合计557,023,139.07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中汇会鉴[2023]0577号的鉴证报告。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59,386,385.38元(不含增值税)。截至目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3,731,918.24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等额置换。具体明细如下: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依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开展;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后续投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五、本次置换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53,291,220.83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731,918.24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0577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0577号)。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常州达亚”)增资11,144.25万元,提供借款27,217.9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昆山达亚”)提供借款48,590.56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盐城多利”)增资20,000万元、提供借款16,601.6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333,334股,每股发行价格61.87元,募集资金总额2,186,073,374.58元,扣除发行费用159,386,385.3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26,686,989.2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汇会计师”)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043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3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昆山达亚汽车电池托盘、冲压件生产项目,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和昆山达亚冲压生产线技改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常州达亚、昆山达亚、盐城多利增资和提供借款。其中,公司向常州达亚增资11,144.25万元、提供借款27,217.90万元,向昆山达亚提供借款48,590.56万元,向盐城多利增资20,000万元、提供借款16,601.66万元。

  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本次增资和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作其他用途。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金额合计31,144.25万元,占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19.47%,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及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常州达亚

  

  2、昆山达亚

  

  3、盐城多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常州达亚、昆山达亚、盐城多利增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常州达亚、昆山达亚、盐城多利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四)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常州达亚、昆山达亚、盐城多利将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常州达亚增资11,144.25万元、提供借款27,217.90万元,向昆山达亚提供借款48,590.56万元,向盐城多利增资20,000万元、提供借款16,601.66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常州达亚增资11,144.25万元、提供借款27,217.90万元,向昆山达亚提供借款48,590.56万元,向盐城多利增资20,000万元、提供借款16,601.66万元。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333,334股,每股发行价格61.87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2,186,073,374.58元,扣除发行费用159,386,385.3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26,686,989.2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043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3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1)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

  (2)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相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112.50%,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有关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不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且对拟投资产品均严格执行风险评估流程,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投资产品投资期间,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可以提升公司资金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及签署上述协定存款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333,334股,每股发行价格61.87元,募集资金总额2,186,073,374.58元,扣除发行费用159,386,385.3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26,686,989.2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043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3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该协定存款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实施方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四)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协定存款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提升公司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存在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333,334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6,000,000元变更为141,333,334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06,000,000股变更为141,333,334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333,334股新股已于2023年2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变更为《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其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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