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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6号)核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333,334股,每股发行价格61.87元,募集资金总额2,186,073,374.58元,扣除发行费用159,386,385.3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26,686,989.2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043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近日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2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26,686,989.20元,募集资金净额与上表中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及待置换的其他发行费用。

  三、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及内容

  甲方: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懿、蔡伟成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5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何世荣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何世荣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简历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巴城镇金凤凰路799号

  电话:0512-82696685

  传真:0512-82606629

  邮箱:shirong.he@ks.shdlgroup.com

  特此公告!

  附件:何世荣先生简历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七日

  附件:何世荣先生简历

  何世荣先生,198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3年8月至2015年6月任职于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2015年7月至2022年10月任职于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3年2月加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何世荣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2023年3月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6日在公司办公地点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亚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详见刊登于2023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详见刊登于2023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刊登于2023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详见刊登于2023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2023年3月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6日在公司办公地点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邓丽琴女士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2023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有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2023年3月7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2023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有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2023年3月7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2023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有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2023年3月7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2023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有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2023年3月7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详见刊登于2023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2023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2023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0)。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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