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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54           股票简称:天娱数科           编号:2023—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神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神互动”)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关于深圳市一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花科技”)业绩补偿争议仲裁案的《裁决书》。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关于仲裁事项的信息

  上述一花科技争议仲裁案的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具体如下:

  

  二、有关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仲裁委关于一花科技业绩补偿争议仲裁案的《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1、第一被申请人张伟文向申请人天神互动支付业绩补偿款人民币26,791,290.73元。

  2、第二被申请人印宏向申请人天神互动支付业绩补偿款人民币7,655,715.28元。

  3、第三被申请人刘刚向申请人天神互动支付业绩补偿款人民币2,680,614.18元。

  4、驳回申请人天神互动其他仲裁请求和上述三名被申请人仲裁反请求。

  5、本案本请求仲裁费人民币891,421元,由申请人天神互动承担40%,即人民币356,568.40元,上述三名被申请人承担60%,即人民币534,852.60元。

  6、本案反请求仲裁费为人民币1,128,755元,由申请人天神互动承担40%,即人民币451,502元,上述三名被申请人承担60%,即人民币677,253元。

  鉴于本案本请求仲裁费已与申请人天神互动缴纳的等额仲裁预付金相冲抵,本案反请求仲裁费已与上述三名被申请人缴纳的等额仲裁预付金相冲抵,由于上述三名被申请人需承担人民币534,852.60元的本请求仲裁费,与申请人天神互动应承担的反请求仲裁费人民币451,502元冲抵后,上述三名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天神互动支付人民币83,350.60元以补偿天神互动代其垫付的仲裁费用。

  前述应付款项,应于裁决作出后20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诉讼、仲裁进展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花科技涉及上述三名被申请人业绩补偿已于以前年度确认4.49亿元收益,本次《裁决书》三名被申请人共计需再支付业绩补偿款37,127,620.19元,并支付垫付仲裁费用83,350.60元,上述款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最终执行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特此公告。

  

  

  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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