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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9),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云铝股份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上午 09:15-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上午09:15-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两种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6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凡于2023年3月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第3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回避表决;第4项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7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3。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方式为主,对于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3月9日(星期四)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对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持法人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须签字并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QFII: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650502

  联系人:王冀奭  张玲会  肖 伟       联系电话:0871—67455923

  传真:0871—67455605      电子邮箱:stock@ylgf.com

  (六)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07

  2.投票简称:云铝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7 名(如表一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7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3年3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2.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

  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注:提案1-3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提案4为累积投票议案,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张正基先生

  张正基,男,汉族,1964年6月生,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历任山东张店化工厂环氧丙烷车间副主任、二分厂车间副主任;山东东大化学工业公司环氧丙烷车间主任,山东东大化学工业公司环氧丙烷厂厂长助理,山东东大化学工业公司技术开发处副处长;山东东大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山东铝业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铝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铝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工会主席;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铝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铝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执行董事,中铝大学校务委员会副校长,中铝党校校务委员会副校长。现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正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路增进先生

  路增进,男,汉族,1964年3月生,1985年9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历任贵州铝厂一碳素厂调度室副调度长,生产技术科副科长,技质科科长,二碳素厂技术科科长,总工程师,碳素厂总工程师;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碳素厂总工程师,技术开发部经理,计划企管部经理,项目工程部经理;清镇煤电铝一体化项目副指挥长;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长;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贵州铝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贵州华仁新材料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云南文山电解铝项目组副组长;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路增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许晶先生

  许晶,男,汉族,1964年8月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包头铝厂工程处技术员;包头铝厂动力分厂煤气车间技术员;包头铝厂动力分厂煤气车间副主任;包头铝厂煤气车间主任;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炭素一公司副经理;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炭素一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党总支书记;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炭素二公司经理、党总支书记;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炭素厂厂长、党总支书记;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部长;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生产指挥保障中心主任、党委书记;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华云电解一厂厂长;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专职董事,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专职董事,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许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焦云先生

  焦云,男,汉族,1967年7月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云南铝厂企管处综合科副科长,电解一分厂副厂长、进出口公司经理;云南冶金集团进出口公司业务五部经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处副处长,市场营销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市场营销部经理,总经济师兼市场营销部经理,总经济师,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云南云铝汇鑫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焦云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陈廷贵先生

  陈廷贵,男,汉族,1966年1月生,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历任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冶金建材分院专业设计科研,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冶金建材分院副院长,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项目管理部经理,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印度工程项目部经理、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国际业务部经理、项目管理部经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项目二处经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经理、项目二处经理,中国铝业公司企业管理部高级经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高级经理,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主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专职董事。

  陈廷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郑婷女士

  郑婷,女,汉族,1981年10月生,2003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铝业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处业务主管;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处业务经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处业务经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处高级业务经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投资财务处高级业务经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投资财务处副经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财务处副经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董事会办公室)会计核算处经理。现任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专职董事,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郑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李志坚先生

  李志坚,男,汉族,1975年9月生,1997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会计硕士。历任云南冶金集团进出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云冶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总会计师,云南冶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资本运营管控中心副主任、财会部常务副总经理、财会部总经理,中国铜业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资产处置办公室)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铜业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资产处置办公室)总经理,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铜(上海)铜业有限公司董事。

  李志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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