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和《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2023年2月24日,公司在OA办公系统发布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内部公示的通知》,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7日。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等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23年3月7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异议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审核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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